关于未成年人保护……
“孩子归你,我不管。”
“我没空照顾,我也不养。”
法庭之上,
一对夫妻同意离婚,
却双双拒绝抚养年幼的孩子,
互相推卸为人父母的责任,
令人唏嘘…
事情的起因
2021年5月,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2022年7月生育一子乐乐。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子女照料、家庭分工等问题频繁产生矛盾,长期争执冷战,夫妻感情日渐淡漠。李某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婚生子乐乐由张某独自抚养。
庭审中,张某同意离婚,但以工作繁忙、无暇照料孩子为由,明确拒绝抚养幼子。双方将年幼子女当作“包袱”相互推诿。
事情的结果
离婚纠纷的处理不仅涉及夫妻人身、财产关系,更关乎未成年子女切身权益,应当严格恪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本起纠纷中,张某、李某虽一致同意离婚,但二人作为乐乐的法定监护人,均拒绝抚养年仅三岁的婚生子女。该行为不仅违反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法定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亦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若法院仅因双方均同意离婚即准予离婚,孩子将在父母消极抵触、无人尽责抚育的环境中成长,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为纠正当事人不负责任的处事态度,
督促父母履行法定监护抚养义务,
保障未成年人拥有稳定、
良好的成长环境,
法院依法判决:
不准予张某、李某离婚。
法官告诉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具有法定性、强制性,与婚姻存续状态无关。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但离婚绝非逃避抚养责任的借口。子女不是婚姻的附属品,更不是可以相互推脱的“包袱”。
未成年人身心稚嫩,高度依赖家庭陪伴与父母关爱,父母在离婚过程中消极推诿、拒绝育儿,会对孩子造成深远的心理伤害。
本案判决不准予离婚,不仅是对当事人违法推诿行为的否定和警示,更是以司法手段为未成年人筑牢保护屏障。
在此提醒广大家长:“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无论夫妻关系如何,都应以负责任的态度妥善安排好子女的抚养、教育等事宜,以责任与关爱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编辑 | 徐子涵
审核 | 王 洋
审核 | 高艳、朱静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图片均来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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