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国军、高波、牛建勤:

经查,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自控)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科达自控于2026年1月29日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0,000元至-50,000,000元;于2026年2月27日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报告期内利润总额为-59,983,192.8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564,156.62元。2026年4月14日,科达自控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利润总额修正为-99,462,011.69元,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90,115,875.63元,修正数据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科达自控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董事长付国军作为科达自控的主要负责人,董事、总经理高波作为科达自控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牛建勤作为科达自控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科达自控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