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运输建筑垃圾极易导致随意倾倒、抛洒滴漏等问题,不仅破坏市容环境,造成生态污染,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如涉事车辆存在超载驾驶、不按规定路线通行等行为,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秩序,严厉打击无证运输、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等突出违法行为,近日,高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宝山交警二大队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以“零容忍”态度筑牢辖区市容环境管理防线,切实维护城市环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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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高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宝山交警二大队在一二八纪念东路路口设卡开展常态化检查时,发现上海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一辆车牌号为沪FL****的绿色重型自卸车涉嫌违法运输建筑垃圾。执法人员当即上前核查,经查,该车辆实际装载工程建筑垃圾达10.38吨,且驾驶员无法出示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属于典型的无证承运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当事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告知整改要求,并依法对涉事车辆进行暂扣。

次日,当事人上海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携带相关材料至高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询问,对公司涉事车辆无证承运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予以确认。后续,高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裁量基准,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公司在行政处罚规定期限内已完成罚款缴纳,案件至此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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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高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持续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监管的重要举措,有效震慑各类建筑垃圾违法运输行为。下一步,高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以此次案件为切入点,持续加大对辖区重点路段、施工区域的巡查频次,紧盯“无证运输”“沿途抛撒”等高频违法行为,同时深化与绿化市容、交警等部门的协调联动,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织密监管网络,切实以严格执法、常态监管筑牢高境镇市容环境安全防线。

法律科普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

承运建设工程垃圾的单位,应当取得市绿化市容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款:

禁止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处置建设工程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高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