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6年5月30日,江苏南京陈先生七年前花198万购买一楼二手房,入住后常听到奇怪声响,2025年发现地下室被原房主占用,法院判决地下室归属陈先生。1.事件经过:陈先生2018年购房时未被告知有配套地下室,原房主王老先生长期占用地下室加工零件,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2.法律依据:法院认定地下室为房屋附属设施,无独立产权且未单独约定归属,依据《民法典》第273条判决其应随房屋产权转移。 3.判决结果:2026年5月30日法院判令原房主15日内腾退地下室并支付占用费,强调二手房交易需明确附属设施归属。 4.社会反响:网友支持判决合理性,中介提醒购房者需在合同中细化附属空间条款,避免类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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