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市直属各中学:
为深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制度,规范教育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26〕6号)、《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具有我省初中学籍学生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单报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印发2026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考〔2026〕4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教育局
2026年5月20日
三亚市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制度,规范教育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26〕6号)、《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具有我省初中学籍学生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单报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印发2026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考〔2026〕4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教育结构。积极发挥考试招生的导向作用,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具体要求按《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具有我省初中学籍学生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单报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外回生、往届生报名审核通过后,于6月16日前向市招办提交纸质版等报名相关证明材料。
(二)考生身份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等情况确认
1.考生身份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情况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部门要协调公安、卫健、民族、侨务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完成核查工作。考生身份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情况等信息核对无误后,学校可在海南省中招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招管理系统”)中打印《2026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附件1),并经考生和家长在该表相应栏目签名确认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
2.学校负责核查具有本校学籍考生的身份情况(学籍和就读年限等)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查后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须有核查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涉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由市中招办复核相关信息和特征,对符合条件的须在中招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确认操作。
3.市中招办负责核查单报生(外回考生、往届生等)的报名资格、基本信息(户籍、民族、全国学籍号等)、考生类型(应往届等)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查后的材料复印件,须有核查人签名,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对符合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市中招办须在中招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确认操作。
4.考生学籍和就读情况确认工作按《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2026年中考考生学籍和就读情况确认工作的通知》执行。
5.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以下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审核的《2026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附件2)。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有关身份证件。
6.我省户籍的黎、苗、回等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有意向报考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和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少数民族特招计划的,其少数民族身份须经市民族事务部门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工作按《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意向报考2026年普通高中少数民族特招班考生少数民族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琼教考〔2026〕2号)要求执行。
7.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海南省国兴中学统招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分数线待遇。此类考生应提交《2026年海南省国兴中学高中阶段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资格审核表》(附件3),市中招办核查后,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对考生身份特征进行相应确认操作。
8.革命烈士子女,全国公安、司法系统烈士子女,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全国公安、司法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人民警察子女,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其享受优惠照顾政策分别依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等省直有关单位向省教育厅、省考试局提供的相关函件证明执行。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享受优惠照顾政策依据省消防救援总队向省教育厅、省考试局提供的相关函件证明执行。
9.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的身份确认工作按《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中考考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及纯二女结扎户子女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琼教考〔2026〕1号)要求执行。
10.现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民生事业局审核的《2026年海南省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附件4)。
11.享受降分录取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名单由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审核并公示后送交省考试局复核。具有我省户籍,符合“在我省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1年”条件,可享受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待遇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军官证。材料原件由就读学校核查,经核查后的复印件,须有核查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市中招办复核相关材料后,负责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对此类考生身份特征进行相应确认操作。
三、综合素质评价
(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等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对学生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明确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二)学籍在我省的九年级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琼教规〔2020〕10号)执行。外回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市中招办依据其毕业学校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评定或参考其毕业学校提供的该生的日常表现鉴定、初中各学年度考试考查成绩、参加我省理化实验操作考查的成绩等材料评定。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市中招办参考其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关材料评定。
四、考试工作
2026年我省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考查科目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共10科。除体育与健康外,各考试科目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体育与健康按《2026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实施细则》执行。
2.考查科目: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按《2026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二)考试安排
1.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27日。
2026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科目及时间安排
2.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和地理为合场分卷考试,两科考试间隔期间考生不离开考场,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为开卷考试。
3.考务工作按省考试局制定的《2026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另行印发)执行。
(三)分值设置和成绩呈现
1.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9个笔试科目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与健康采取实分制换算。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采用等级制评价。
2.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每科卷面满分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60分。全部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8个考试科目原始分与生物、地理2个考试科目原始分的50%相加而成,满分920分。
3.各科目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的考试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各科目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分别以考试分数和等级呈现,成绩共分为四个等级,A等48—60分,B等42—47分,C等36—41分,D等0—35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按《2026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确定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4.参加2026年生物、地理补考的考生成绩按其2026年成绩对应的百分位与2025年度同学科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进行认定,确定后的成绩按50%计入2026年中考原始分总分。
5.公布考生各学科原始分、各学科等级和原始分总分。不公布各笔试科目试题和答案。考试科目缺考考生成绩以“缺考”记录,考查科目缺考考生以D等记入该科目等级。
6.学生参加中招录取的投档总分为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总和(以下简称“投档总分”)。
7.各笔试科目实行全省统一网上评卷。评卷工作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和省考试局有关工作规程,做到安全保密、科学规范、标准统一、公平公正。
8.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省中招办公告为准)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内容为答题卡扫描情况、各科目小题分和总分统计合成情况、等级划定情况等。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可查阅试卷、答题卡以及相关考试视频和监控录像。
五、考生档案
(一)电子档案管理为主。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学科中考成绩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优惠照顾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是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内容。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等工作。
(二)纸质档案佐证备查。考生纸质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认的重要佐证,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纸质档案材料主要包括:
1.初中阶段学籍基本信息表(在校生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非必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
2.外回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子女提供的《2026年海南省国兴中学高中阶段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资格审核表》。
4.现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5.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的《2026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6.“三侨生”提供的《2026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提供的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复印件。
7.具有我省户籍、在我市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1年,可享受普通高中学校统招计划待遇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提供的法定监护人军官证复印件。
8.考生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填报志愿
(一)批次设置
中招录取设提前批、第一批和第二批共3个批次。
1.提前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少数民族特招计划(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和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
考生在本批次第一阶段可填报2个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其中第一志愿可以填报在第一批次招生的1所普通高中学校(不含在第一批次仅招收民办公费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1个专业,第二志愿可以填报在第二批次招生的1所普通高中学校的1个专业。
考生在本批次第二阶段可填报1个实验班(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或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志愿或最多同时填报3个(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和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少数民族特招平行志愿。
以上志愿按阶段依次投档录取。
2.第一批:省和市优质普通高中,即“省一级学校”和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3个统招生平行志愿(其中最多可以填报2个公办普通高中志愿)、3个指标到校平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指标到校志愿仅限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考生填报。
3.第二批: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不再列入第一批次招生的“省一级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
考生在本批次可填报18个普通高中统招生、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3+2”试点班平行志愿,其中最多可以填报12个普通高中统招生平行志愿。
(二)填报方式和时间
考生志愿实行考后知分、知排位、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在7月6日—18日中午12:00填报。在此期间,考生可一次性填报所有批次志愿学校,其中7月16日公布考生成绩和排位。
第二次在第一批次学校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填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修改)本批次指标到校志愿以及第二批次学校志愿。不作修改的,原填报志愿继续有效。填报时间为7月28日—29日中午12:00。
(三)填报须知
1.考生志愿以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填报的电子数据为准。学校应选派熟悉信息技术的教师对考生进行志愿填报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在填报志愿期间,学校应开放计算机教室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招管理系统自主填报志愿。学校也可通过中招管理系统下载打印《2026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确认表》(附件7)交由考生填写,再指定专人负责录入中招管理系统,并将录入志愿后下载打印的纸质表格交由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
2.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
3.户籍地和学籍地不一致的考生,在首次填报志愿时,可以选择以学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或户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填报志愿(二选一),此选择在后续再次开放填报志愿期间不允许变更。
4.具有我省学籍的三沙市户籍、港澳台籍考生以及非我省户籍的“三侨生”,在填报志愿和录取时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按学籍和就读年限情况享受户籍地考生的相应待遇。
5.外国籍学生须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附件8)。
七、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公民同招”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中招投档总分高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投档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执行。
1.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省中招办分别划定普通高中、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各类招生计划的录取以及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试点项目、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的录取不得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2.设置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设置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列入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和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和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科目考试成绩等级均达到C等(含)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含)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我市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不做限制。
3.投档同分排序规则。遵循投档同分排序规则。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按中招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向招生学校投出达到各考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要求的考生。投档总分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如下:
(1)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2)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总分。
(3)比较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五科原始分总分。
(4)比较生物、地理两科原始分总分。
(5)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原始分。
(6)如前5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
(7)以上条款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
4.严格限制退档操作。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准退档。已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在补录阶段可以申请退档补录到符合条件的中高职院校,但不得补录到普通高中学校。
(二)招生范围
1.严格限制跨市县招生。
(1)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试点项目、中高职“3+2”连读和分段培养试点项目可面向全省招生。我市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属地范围内招生。调整优化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有关省直高校附属中学(以下简称省属中学)招生结构,进一步提高属地招生比例。
(2)除公费生计划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他计划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生源不足(招生计划未录满),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向省中招办申请一定比例跨市县招生计划,具体录取方式由省中招办统筹安排。
2.严格区分考生学籍和就读年限条件。
(1)全省普通高中学校除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招生计划外,招收对象均为在我省(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初中学校有3年学籍且就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我市普通高中(面向本市招生的计划)招收对象均为在我市初中学校有3年学籍且就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海南中学分配给我市的招生计划和其他省属中学分配给学校所在我市的招生计划,招收对象均为在我市初中学校有3年学籍且就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第一批次学校志愿限于应届毕业生填报。
(2)现役军人子女等符合《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3〕57号)规定的具有我省户籍,在我省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1年等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纳入全省普通高中学校统招计划招生范围。
(3)学籍和就读年限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录取。
(4)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考生(含现役军人子女等符合《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条件的考生),如果选择以户籍地报考户籍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含户籍所在地的省属中学,但海南省国兴中学除外)列入报考学校单列计划招收对象范围。如果以户籍地报考海南省国兴中学,则和以学籍地报考该校无差别。
(三)招录办法
招生录取工作依托中招管理系统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模式。
1.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单列计划”“少数民族特招”等计划的录取。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或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民办高中公费生等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以及各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包含省属学校的,由省中招办统一出档,学校按计划录取考生,录满为止。录取完成后学校将录取名册报省、市中招办备案。
(2)面向本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由市中招办统一出档,学校按计划录取考生,录满为止。学校将录取名册报省、市中招办备案
(3)学校招生计划如有未完成的,由省中招办统筹调剂或调整至下一批次录取,其中单列计划未完成的,调剂到统招生计划中录取。单列计划分数线不得低于该学校在本省或本市统招录取分数线。
(4)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招录对象为在我省初中学校有3年学籍且就读满3年的海南省户籍的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考生父母须有一方为海南省户籍的黎族、苗族、回族,考生民族成份须与其父母一方民族成份一致。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200名,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50名,按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三亚市、五指山市、东方市、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白沙县、保亭县、琼中县)占招生总数的80%,户籍在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符合条件录取的学生享受“三免一补”待遇。
(5)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招生的计划(少数民族特招计划除外),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6)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后,从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确定。
(7)三亚市第一中学继续招收2个少数“民族班”学生100人,限招三亚市户籍的黎族、苗族、回族经民族事务部门审核通过且在我市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计划的录取。
(1)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市的省一级以及第一批次招生学校“指标到校生”,占本校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招生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5%,“指标到校”分配方案另行通知。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生计划录取完成后进行。指标到校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该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依据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划定,如生源不足,可以将该比例最低降至8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剩余的指标将予以收回,用于按普通高中招录原则,统一招录本市县区域内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上线考生,录满为止。
3.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计划录取。
按《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6〕7号)要求执行。
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自主招生方案要明确招生方向、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监督方式等,于5月8日前报送自主招生方案,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中招办备案,招生学校要主动公开经报备的自主招生方案。
(一)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考试一类学校安排在5月23日进行;二类学校安排在5月24日进行。招生学校确定测试合格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后于6月13日前报市中招办。学校组织测试时必须严格规范管理,做到制度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公平公正,落实安全保密要求,落实材料管理要求。学校自主招生组织实施工作中使用的所有审核材料、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要原件保存;体育、艺术类考核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各类材料保存期限至少一年以备查。
(二)杜绝徇私舞弊,对自主招生工作组织实施不力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暂停或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依规依纪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列入第一批次录取,其他计划一般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若公费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未录取完成,可在第二批次所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
(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已获评“省一级学校”的,按“省一级学校”录取批次规则进行录取。
(3)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二批次录取结束之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中招办组织征集志愿(补录)。征集志愿采取网上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具体规则由省考试局另行发布。原则上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所有新生录取手续,之后不得再录取学生。
5.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
(1)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班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
(2)中等职业学校秋季自主招生应优先录取参加当年中考的学生。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其中应届生必须参加今年中考,往届生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3)各学校要根据省中招办提供的相关考生信息进行招生宣传,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录审相关手续。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直接与学校联系入学。应届生还须提供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4)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艺术、体育类中职学校,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报送招生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招生。
6.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计划的录取。
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实行大专学历教育,学制五年。为保证生源质量,招生学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自行决定是否提前进行专业测试。如需进行专业测试,学校须向省中招办报送专业测试方案予以备案。
八、优惠照顾政策
(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院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录取时在原始分总分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分值(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全国公安、司法系统烈士子女,加20分。
2.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全国公安、司法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人民警察子女;
(3)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4)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
(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按该通知参照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九、体检
对报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专业的考生,体检由毕业学校按常规健康体检工作要求开展。如中高职院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性规定,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应在体检表上签名以示负责,体检表须载入考生纸质档案袋。
十、加强领导,强化招生考试管理
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区教育局和学校都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严格资格审查。各区教育局、学校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学籍审核、报考、填报志愿、考试和录取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对考生负责,热情为考生服务。
要落实核验毕业证明、材料和审查考试资格的责任。初三应届毕业生所在的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口及政策优惠加分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把好入口第一关。经核验后的户口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袋。
学校负责审查确认考生优惠政策材料。同时做好考生人数统计,检查是否有漏填报的情况。申报优惠照顾政策等类型考生,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各区教育局、学校对考生初中阶段学籍的审核工作,如发现有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区教育局、学校认真做好招生政策宣传,通过官网、官微等途径及时发布中考、中招有关政策和信息认真做好学生升学志愿填报指导。做到制度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三)狠抓考风考纪建设,严格做好考务工作。加强考试队伍建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省考试局工作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确保中考和中招工作安全、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四)落实“十个严禁”工作要求。1.严禁提前结束初中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签订提前录取协议;2.严禁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降低分数线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3.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4.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等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5.严禁招收未参加2024年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6.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7.严禁普通高中学校的国际班学生转到普通班就读;8.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9.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五)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各区教育局、高中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招生问题举报,对考试招生中违纪违规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将严肃问责。全面推进“清廉中招”“阳光中招”。
三亚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898-88657851
附件:
1.2026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
2.2026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3.2026年海南省国兴中学高中阶段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资格审核表
4.2026年海南省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5.“省一级学校”名单
6.列入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7.2026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确认表
8.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
9.2026年海南省中招工作日程安排表
10.省教育厅“十个严禁”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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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亚市教育局
编辑:王 婧
审核:廖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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