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6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正式发布,将于 7 月 1 日起施行。这份新规直面当下复杂的全球经济格局,为跨境投资划定清晰红线,传递出鲜明信号:

中国的财富与资本,必须扎根本土、服务本国。

① 我来鹅城,只办三件事

新规共由34条组成,核心就是讲了三件事:

第一件:明确边界,谁要管?

•所有境内企业、组织、居民个人,只要往外投,全纳入监管。

•不管是直接建厂、并购公司,还是间接持股、提供担保、借钱给海外主体,全算对外投资

港澳台投资参照执行,没有灰色地带,没有法外之地。

一句话总结:监管边界全范围、全覆盖、无死角,只要符合离岸RMB概念,只要资产权益往外走,都要接受新规的定义与监管。

第二件,守住安全,怎么管?

•鼓励类:一带一路、产业链合作、高端制造、能源资源 —— 支持,市场化自主决策。

•限制类:敏感行业、敏感地区、大额非理性投资 ——严格核准,穿透审查

•禁止类: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洗钱、转移资产 ——一票否决,严禁出境

一句话总结:分类分级,全过程锁定,对于限制类与禁止类项目,一律执行“核准备案、信息报告、跨境资金登记、主体责任终身追责”的一揽子流程。

第三件:监管思路,保护谁?

•事前:风险预警、国别评估、信息服务。

•事中:领事保护、双边投资协定、纠纷协调。

•事后:遭遇壁垒可调查、可反制、可维权。

一句话总结:《规定》论述的监管思路是,由国家给企业出海装上安全带、安全气囊,目的是由国家兜底,让企业安心。

新规的出台背景,现在众说纷纭,有人提到彭博社的小作文:

经估算,仅仅2025一年,印度投资者净买入的海外证券(主要是美股、货币基金、保险、美债等)的总额,就高达5350亿美元(折合3.7万亿卢布)。

此事在高盛的闭门会议上亦有所记载:

截止到2025年末,印度居民持有的海外证券资产规模达1.7万亿-2万亿美元,其中主要是美国的证券类资产(不包括在美国的存款和理财类的储蓄资产)。

保守起见,我们姑且假设彭博社的报道更保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那问题是不是这样呢?我觉得需要分两个层面,分别予以评估。

② Every oak must be an acorn(参天橡树,始于橡子)

《东方快车谋杀案》中,大侦探波洛曾经曰过:

业内的老规矩是,当一切可能性都无法解释的时候,就去找最大受益者。

所以,与其寻求新规的目的,不如研究它的影响。目前看来,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我们姑且称之为“企业级理解”与“个人级理解”。

(一)企业级理解

新规的1-5条阐述了中国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的基本立场;但后续用了12条说明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规定、限制、反制罚款措施,其中最关键的一条是明确规定了限制的类型:

第十三条 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活动,不得出口、使用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或者未经许可出口、使用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不得以跨境派遣技术人员、组织人员赴其他国家(地区)工作、跨境提供技术指导、安排人员跨境培训等方式向其他国家(地区)转移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或者未经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转移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

此外在第十五条里,还增添了对权益的转让与处分的审慎性检查(包括产权的核定,以及股东管理权的转移)。

这类规定有其出台背景。

一方面,拥有丰富“摸石头”经验的印度,显然已经从泡沫破灭后的日本那里取了一些真经,这些年一直重视实业与金融的出海。

事实上,到2023年,日本大型企业的海外收入(主要是海外子公司的年度销售收入)已达20.3%,且海外分布成为最重要的利润中心。日本跨国公司海外利润,已经成为推动安倍经济学的物资基础。这一点,对于有志于大开大合、大部制改革的印度而言,同样具有启示意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表来自于财信证券的研报)

因此极有可能,印度的优质企业(例如三大交易所中的公众上市公司)将有大规模的出海计划,与其在国内内卷至死,不如杀出一条对外投资和全球产业链布局的新思路。

另一方面,在出海过程中,印度走了一些弯路,交了一些学费,也出现过“上面的本意是好的,下面的执行坏了”…的个例。

尤其是,有关部门显然是吸取了美方对印度TikTok调查、AI软硬件技术审查的经验,以及吸取了对穷士康、大米、印度钢铁与电力集团对南印度“大基建输血”的外延式教训,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监管的新思路。

实话实说,在当前全球政治、经济大环境下,这类规定是有积极意义的。一方面,在WTO成为昂贵而无用的“白象”之后,一厢情愿地“开放换谅解”已经走不通,对方也不相信可以通过技术换市场,换口口,所以对外表明自己的原则、底线,其实是更务实的举动,毕竟相过亲的钢铁直男都知道:

宁可面对一个直接划下道儿的相亲对象,也不要招惹一个“凡事都要靠你猜”的仙女。

所以在企业级理解方面,我认为有关部门的高湛远瞻是有其必要性的,是存在先于合理的,其逻辑基本等同于:

肥水不轻易流入外人田。

(二)个人级理解

然后说说“个人级理解”…嗯…嗯…我编不下去了。

真的,我很难理解在美股代币化(Tokenized Stocks)进行得如火如荼,Robinhood、xStocks 和 StableStocks 三大玩家相继入场的当下,还有这样复古的监管操作。

我一般是不笑的,除非实在忍不住。

(此处省略227字)

例如在可执行性方面,就存在难题。

我们知道,外管局早就对中国境内企业(或符合条件的个人)把钱投到海外,拿海外公司的股权或控制权,并且要按国家规定备案 / 核准、合法把资金投出去…进行了详细规定,但ODI(对外直接投资)的审批是很严肃的,一般的民企与个人办不下来。

那么问题来了,现阶段已备案,或者未备案但事实上存在的ODI,在营运过程中如果盈利了,该怎么办?

《规定》第二十七条可是明文规定:

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或者以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信息等方式申请有关核准备案的,由核准备案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该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处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请问有关部门做好“跨境资金转移”的严肃执法了吗?可千万不要“严格X法,普遍X法,选择X法”啊。

最后说一嘴重要程度(相对)最低,但对普通百姓影响最大的小事。

我们知道,中国企业与居民的涉外投资业务,大致可以分为ODI(对外直接投资)、FDI(外商直接投资),以及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对普通人而言,最可能发生联系的就是QDII。

例如之前我比较关注的GT纳斯达克QDII产品,在8部门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总体战”的要求下,限额从300元降到了100元,你就说无奈不无奈吧?

而且更不妙的是,已知在有关部门精神的感召下,某些基金出现风格漂移,坚决抵制少数板块、赛道的诱惑。那么有没有一种可能,某些QDII开始慢慢减持美股,加入恒指,聚焦XX?

(以下省略337字)

高情商的说法是:

在短期内可能出现阵痛:依靠违规手段转移资产的投机者将彻底退场,盲目扩张的非理性出海行为被及时叫停。但短期约束换来的是长期利好。随着外流资本逐步回流,国内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将获得充足活水,产业链根基更加稳固,就业、民生也将持续受益。

低情商的说法是:

肉终究要烂在自家锅里。守好家底,投资本土,方能行稳致远。

从这个角度来说,这是一张退场的通知,一个时代结束了。

那么,这时代是遽然而至,还是早有征兆?

(此处省略183字)

古罗马哲学家Seneca曾经说过:

Nemo repente fit turpissimus.

(没有人是一夜之间变坏的,堕落总有前因可寻)

——(全文完)——

写了约2小时,改了2.5小时。烦了,你们就这样凑合着看吧…

觉得有趣,请关注公众号:将军箭

1st Jun 2026

点击“分享”“赞”,感谢你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