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委巡察组翻阅某村集体资金财务账目,发现一个异常情况:账目金额总有几个月与银行账户的实际余额对不上。但过几个月再查,金额却又对上了。
“资金怎会‘先失踪、后出现’?这里面一定有问题。”接到巡察组移送线索后,乡纪委成立核查组。核查组调阅了该村数年来的银行流水、村级财务账目和会议记录,并走访相关人员,很快就锁定了村党总支原副书记毛某。
原来,该村长期未开设集体资金银行账户,村集体资金一直由毛某个人代为管理。2020年3月至2021年4月,毛某未经过“四议两公开”,先后3次将40万元村集体资金挪出,用于购买个人理财产品。每次理财产品到期后,毛某便把理财收益揣进自己腰包,并将本金原封不动地存回村集体资金账户。
“原以为到期归还,集体资金没有损失,就没事。现在想来,村民把集体资金交给我保管,是对我的信任,而我却辜负了这份信任……”面对铁证,毛某后悔不已。
最终,毛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违纪所得。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村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富川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开展专项检查,引导301个具备条件的自然村(村民小组)开设银行对公账户,健全完善村集体资金监管制度。
【执纪者说】本案中,毛某利用管理村集体资金的便利,将公款用于个人理财,侵害了村集体合法权益。党员干部应牢记公款姓公,严守纪律规矩,守住廉洁底线。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强对村级“小微权力”的日常监督,推动村集体资金规范管理、阳光运行,守好村民的“钱袋子”。
(祝佳祺 陆 伟)
《 人民日报 》( 2026年06月02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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