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仁宗皇祐年间,包拯权知开封府。

一天早上,城南一个姓孙的妇人跑来报案,说她丈夫在屋里上吊死了。

包拯派差役去勘查,自己随后赶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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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姓张,四十来岁,是个做小买卖的商人。

尸体悬在卧室房梁上,脖子上勒着一条麻绳,脚离地大约一尺。

脚下倒着一张凳子,像是蹬翻了的样子。

仵作把尸体解下来,初步检验:颈部有一道深深的勒痕,从喉结下方绕过耳后,勒痕呈紫黑色,皮肤上有轻微擦伤。

孙妇人跪在地上哭得撕心裂肺,一边哭一边说:“夫君昨天跟我说生意不好,心情烦闷,我以为他只是发发牢骚,没想到夜里就……都是我不好,没有看着他……”

邻居们也在一旁叹气,说张老板这几日确实愁眉不展,生意赔了钱,想不开也是可能的。

看起来就是一桩寻常的自缢案。

但包拯站在尸体旁边,来回踱步仔细观察。

突然,他蹲下来,仔细看了死者的颈部、口鼻和双手,然后站起来,在屋里踱了几步,突然转过身,对孙妇人说:“你丈夫不是自缢死的。”

孙妇人哭声一滞,抬起头,满脸泪痕:“大人……你说什么?”

包拯转过身对仵作说:“你再验一遍。重点看两个地方,口鼻有没有血,双手有没有伤。”

仵作重新验尸,这次验得格外仔细。

片刻后,仵作回报:“大人,死者口鼻干燥,没有血,双手十指干净,没有抓痕。”

包拯点了点头:“自缢而死的人,因为绳子勒住喉咙,呼吸断绝,肺部会充血,血会从口鼻溢出,少则一丝,多则一滩,这是自缢者的必然之状。这具尸体口鼻干干净净,一滴血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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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走到尸体旁边,把死者的双手翻过来给大家看:“自缢的人,临死前会本能地去抓脖子上的绳子,指甲会在颈部留下抓痕,指甲缝里往往有麻绳的纤维。你们看这双手,十指完好,指甲缝干净,颈部也没有抓痕”

包拯直起身,看着孙妇人:“一个人若是自己上吊,不可能一动不动地等着死。所以结论只有一个,他是先被人勒死,再被挂到梁上伪装成自缢的。”

孙妇人的脸色一下子白了,嘴唇哆嗦着说不出话。

包拯离开后,找到了孙妇人的邻居:“张老板最近跟什么人有过节?有没有跟人吵过架?”

邻居想了想,说:“张老板倒是老实人,没见跟谁红过脸,就是他媳妇……前阵子有人看见她跟一个绸缎铺的伙计走得近,别的倒没什么。”

包拯没有继续追问,而是派人去查那个绸缎铺的伙计。

消息很快就有了。

绸缎铺的伙计姓周,二十七八岁,单身,长得白白净净。

孙妇人经常去那家铺子买绸缎,一来二去就跟周伙计熟了。

有邻居亲眼看见周伙计半夜从孙家后门溜出来,不止一次。

包拯将周伙计传唤到堂上。

周伙计一开始矢口否认与孙妇人有私情。包拯让人把孙妇人带上来。

两人一对质,孙妇人先撑不住了,跪在地上哭着认了。

她说,她跟周伙计好了大半年,丈夫一直蒙在鼓里。

前几天丈夫发现了她藏在衣柜里的一块绸缎,追问来历,她说是自己买的,丈夫不信,两人大吵了一架。

丈夫说要去找绸缎铺的老板对质。

她害怕事情败露,就跟周伙计商量。

周伙计说:“一不做二不休,把他做了。”

那天夜里,周伙计从后门溜进来,趁张老板熟睡,用麻绳套住他的脖子,从背后勒死。

然后两人把尸体挂到房梁上,摆成自缢的样子。孙妇人又故意把凳子踢倒,伪造现场。

第二天一早,她就去衙门报官,哭得死去活来,以为天衣无缝。

​包拯问周伙计:“你可知罪?”

周伙计低着头说:“小人知罪。”

包拯又问孙妇人:“你丈夫虽不是良善之人,但罪不至死。你与人通奸,又合谋杀人,该当何罪?”

孙妇人只是哭,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依宋律,奸妇与奸夫合谋杀亲夫,二人皆处斩刑。包拯当堂宣判:周伙计斩立决,孙妇人绞监候。

此案告破后,开封府百姓无不称奇。

手下问包拯:“您怎么一眼就看出不是自缢?”

包拯说:“自缢者索痕深,口鼻有血;他勒者索痕浅,口鼻无血。此乃验尸之常法,非我之智也。”

后来这件事被收入《折狱龟鉴》,成为古代法医学检验的经典案例。

包拯也因此被誉为“清正廉明、明察秋毫”的一代名臣。

后人读史至此,有诗评曰:

梁上悬尸哭断肠,口鼻无血露行藏。

若非包公穷物理,奸妇逍遥做未亡。

索痕深浅辨死生,自缢他勒两分明。

莫道杀人能造假,青天眼底不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