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注册会员后方可缴纳停车费。”这是成都市市场监管局5月29日发布合规提示中的一条硬性规定。近期,市内部分停车场的扫码缴费页面频繁用领取优惠券、默认授权等方式干扰付费流程,影响消费者体验,此次提示正是针对这些乱象划出的红线。

按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能再通过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这意味着扫码缴费环节如果只需要车牌号和停车时长来完成计费,就不能顺手把通讯录、地理位置等无关数据也打包索要。缴费页面所涉及的消费协议规则,必须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告知,并且必须给出拒绝或不同意的选项,不能只留一个“同意”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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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守广告合规要求”部分,利用扫码缴费页面发布的广告被要求真实、合法、准确,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也不能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更重要的是,广告必须具备可识别性——凡是付费页面上的广告位,都必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让消费者一眼就能区分内容与推广信息。弹窗类广告除了显著标明关闭标志,还要确保一键关闭功能真实可用,那些关不掉或者关闭按钮伪装成其他元素的弹窗,都将被视作违规。

针对常见的诱导手段,提示明确列出不得以虚假的红包、奖励承诺和优惠券,以及虚假的系统更新、报错、清理通知、播放/暂停/停止标志等方式欺骗消费者点击、浏览广告。也就是说,过去那种扫码付费时突然弹出“恭喜获得大额优惠券”、点进去却变成广告下载页的做法,或者模拟手机系统弹窗提示需要清理垃圾、点击后跳转推广页面的行为,都在被禁止之列。

在“落实相关主体责任”方面,停车场经营管理方被要求承担起审核责任,对与此相关的信息服务主体营销行为、广告内容进行把关,确保整个扫码缴费系统符合合规提示的各项要求,一旦发现违规营销行为要立即制止。如果利用扫码缴费页面发布其他非广告信息,还需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成都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也表明将持续加大对停车场扫码缴费页面商业营销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活动。消费者如遇到强制关注、无法关闭广告、虚假优惠券等问题,可以通过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举报。对于每天进出停车场数以万计的成都车主而言,这次提示更像是一份给扫码缴费体验的“清爽方案”:付钱前不必再被迫发展成某个公众号的粉丝,也不必在广告迷宫中找关闭按钮,只需扫一扫、付完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