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工网)
6月1日,青海省出台的《养老机构失能护理基本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填补了青海养老机构失能护理地方标准的空白,为全省养老机构开展失能护理服务提供了统一的操作规程,进一步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
《规范》共分7个部分,明确轻度、中度、重度和完全失能等4类评估表,覆盖失能护理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质量评价、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辅助、心理慰藉等内容,并重点细化了生活护理、基础医疗护理、安全防护、感染防控等关键环节的操作标准。
青海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标准的出台为全省养老机构开展失能护理服务提供了统一的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养老机构失能老人护理服务行为,有利于推动青海失能护理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行为规范化,引导养老机构优化服务模式、加强人员培训、完善设施配置,切实保障失能老年人合法权益,助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青海省将建立服务对象“一人一档”服务档案,包括护理服务、医疗服务、康复服务及社工服务档案等,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不同失能等级制定相应服务计划,包括护理、医疗、康复、社会工作、饮食提供、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心理慰藉、安宁疗护等。同时,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开社会投诉渠道及设立院长公开日等方式开展服务质量社会监督。
目前,青海省民政厅已经在线上线下开展标准解读宣传与培训,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全面掌握标准内容。督促全省养老机构对照《规范》开展自查整改,推动标准融入日常服务和管理。同时,把《规范》执行情况纳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问效,确保《规范》落地见效,切实增强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属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邢生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