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框架内,重婚罪是明确的刑事犯罪;但在现实的复杂境遇中,有些婚姻从一开始就带着被迫与伤害的烙印。贵州女子苟某菊的人生轨迹,就在法律与情理的碰撞中变得异常曲折。她被亲生父亲从老家骗到湖南,嫁给大自己十多岁的男子,长期遭受家暴后艰难逃离,重新组建家庭却因重婚罪一审获刑一年,而原丈夫索要的35万元谅解费,更是让她的人生陷入更深的困境。这起即将二审开庭的案件,不仅牵动着当事人的命运,更引发了社会对婚姻自由、女性权益与法律边界的深度思考。
据2026年6月2日的报道,2008年,还不满16岁的苟某菊正在贵州老家读书,对未来有着懵懂的憧憬。然而,亲生父亲和舅舅以喝喜酒的名义,将她骗到了湖南娄底双峰县,许配给了当时34岁的黄某来。那时的苟某菊身高不足1.45米,体重只有60斤,面对陌生的环境和年长的男人,连反抗的力气都没有。她多次偷偷流泪,却得不到父亲和舅舅的帮助,他们彻底抛弃了她,将她的人生交给了一个完全陌生的人。
2009年到2011年,苟某菊先后为黄某来生了两个儿子。2012年,她年满20周岁,为了给孩子办理户口,不得不和黄某来补办了结婚登记。这段婚姻没有给她带来任何幸福,反而充满了暴力与痛苦。她长期遭受家暴,身体和心理都承受着巨大的伤害,逃离的念头在她心中不断滋生。2017年,她终于找到机会逃出了黄家,开始了新的生活。2020年之后,她彻底和黄某来断了联系,以为自己终于摆脱了那段噩梦般的婚姻。
在广东打工期间,苟某菊认识了已婚男子向某泽,两人相恋后同居并生育了子女。这是她人生中第一次感受到被爱和温暖,害怕失去这份来之不易的感情,她一开始没有告诉向某泽自己已婚的事实。她以为只要彻底远离过去,就能拥有新的人生,却没想到过去的阴影早已埋下了法律的隐患。
2025年3月,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苟某菊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子女,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判决后,苟某菊提起上诉。而案件原告、苟某菊的原丈夫黄某来明确表示,必须拿到35万元损失费才愿意谅解,否则坚持要求法院对苟某菊判处实刑。
对于当年的骗婚一说,黄某来并不认可。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年是苟某菊的父亲和舅舅主动把人嫁过来,苟某菊本人是同意的,甚至自己一开始还因为对方个子矮,不太愿意这门亲事。双方截然不同的说法,让案件的是非曲直变得更加复杂。
2025年7月11日,苟某菊主动向双峰县公安局报案,控告黄某来当年涉嫌拐卖妇女罪、强奸罪。但双峰县公安局经审查后于同年9月28日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黄某来存在强奸犯罪事实,也不构成拐卖妇女罪,且案发在2008年,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不符合立案条件。这一结果让苟某菊寻求正义的努力再次受挫。
目前,向某泽因涉嫌重婚罪一案二审已经开庭审理,判决尚未公布;苟某菊本人的重婚罪上诉案,也将于近期开庭。事件曝光后,网络上涌现出不少理性的声音。有网友表示,法律应该考虑到婚姻的特殊性,苟某菊的第一段婚姻是被欺骗、被迫的,她是家暴的受害者,逃离后追求幸福的行为应该得到理解。也有网友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重婚罪的认定有明确标准,不能因为同情就忽视法律的严肃性,但35万元的谅解费确实过高,有勒索之嫌。还有网友提出,应该反思未成年人保护的漏洞,为什么亲生父亲会成为伤害女儿的帮凶,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从法律角度看,苟某菊的行为确实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一审判决有法律依据。但从情理角度,她无疑是整个事件的受害者。被父亲欺骗、被迫结婚、遭受家暴、逃离后又面临刑事处罚,这样的遭遇让人痛心。35万元的谅解费,对于一个普通打工者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黄某来的这一要求,更像是一种变相的勒索,进一步加剧了苟某菊的困境。
这起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深思。首先,未成年人的婚姻权益保护需要加强,家长不能以任何名义剥夺未成年人的婚姻自主权,更不能将其作为交易的筹码。其次,对于被迫形成的婚姻关系,法律应该提供更完善的救济途径,让受害者能够顺利摆脱不幸的婚姻,而不是在逃离后还要面临法律的惩罚。最后,法律的适用应该兼顾情理与法理,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也要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体现司法的温度。
苟某菊的二审即将开庭,无论结果如何,这个案件都已经让人们看到了法律与情理之间的张力。希望司法机关能够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事实,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也给予受害者应有的人文关怀。同时,也希望社会能够更加关注女性权益和未成年人保护,从源头上杜绝类似的悲剧发生,让每个女性都能拥有自主选择婚姻的权利,在法律的保护下追求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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