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了关于下达
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
帮扶资金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14号)下达我市市本级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专项)2800万元。
根据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目标任务及绩效要求,经我局党组会研究并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将该项资金使用安排公示如下:
三元区67.01万元,沙县区190.75万元,永安市217.98万元,明溪县202.12万元,清流县192.82万元,宁化县548.51万元,建宁县168.94万元,泰宁县235.75万元,将乐县228.28万元,尤溪县344.53万元,大田县403.31万元,共2800万元,用于支持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资金支出范围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资金用途”规定执行。
公示期为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2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8222649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办项目推进科:8217857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7日
┃最三明综合三明市农业农村局编辑,转载请备注完整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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