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文人吴敬梓(1701-1754)的讽刺小说《儒林外史》中,有一个蘧公孙入赘鲁府的故事,说的是鲁编修膝下无子,只有一女,“爱如掌上之珠”,“舍不得嫁出门”,招赘世家公子蘧公孙为婿,满心指望科甲连绵、累世为官,却不料新婿无心举业,一腔心血落空。正如这个故事所揭示的,入赘其实并非社会底层青年迫不得已的婚姻选择,读书人之间的赘婚现象也很普遍。知名学者赵翼(1727-1814)有一子赘于妻家,而钱大昕(1728-1804)、洪亮吉(1746-1809)、孙星衍(1753-1818)和“同治中兴”名臣左宗棠(1812-1885)年轻时也都曾赘居妻家。曼素恩(Susan Mann)的经典之作《张门才女》提供了一个生动的例子,在常州张氏四姐妹中,有两位才女的丈夫都是赘婿,他们与妻子的娘家亲人共同生活,不必更姓承祀,也似乎不受歧视的困扰。事实上,在清代的官宦之家,像蘧公孙这样安然赘于妻家的青年才俊屡见不鲜——尽管有些只是寄居翁丈之家,并无“赘”婚之名;而另一方面,像鲁编修这般“爱女”“怜才”的岳父也大有人在,有人得偿所愿,也有人黯然神伤——原因则各不相同,并不尽然是碰上了淡泊功名的蘧公孙之流。那么,对于结亲,士绅家庭究竟都有哪些具体的考量呢?婚姻安排又如何影响到儿女的日常生活?置身其中的大家闺秀会因为亲近娘家而过得更幸福吗?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清史研究者郭松义和卢苇菁就分别关注到这类文人的入赘婚,并通过鲜活的例子不同程度地回答了这些问题。前者的讨论见于《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与社会》的“男子入赘”一章;后者的研究最早以论文的形式发表于《清史问题》(Late Imperial China, 1998),在其后发表的《掌上明珠:被忽视的清代父女情》(Late Imperial China, 2010;阚玮玥译,2021年)一文亦有所涉及,而在其最新专著《执子之手:清代的婚姻与伉俪之情》有一个小节聚焦“文人的入赘婚”。这些研究揭示了结亲双方的考量:对于招赘的一方,父母大多舍不得爱女外嫁,同时也更看重未来女婿的才学人品;而对于入赘的一方,虽然以读书传家,却因家道中落而需要寻求庇护,此外则是由于祖辈、父辈本为世交或已有亲属关系而加深交往。招赘的士绅之家除了女儿之外,大多还有其他子嗣,不以传宗接代、养老送终作为婚事的主要目标,因此赘婚更具弹性,男方随时可以携妻儿返回自己家,没有动摇宗法秩序,故而在文人中间也不是什么羞于启齿之事。
《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与社会》
《执子之手:清代的婚姻与伉俪之情》
郭松义认为这种就婚于女家、赘后归婿家的做法近似于地方志中提及的“卷帐”:可以省钱,特别是对于男方,更是节省了大笔结婚费用。卢苇菁则将这种赘婚视为一种向上的社会流动策略:由于精英家庭将地位和声望的维系寄希望于子孙后代的金榜题名,作为家庭成员的女婿自然也在培养之列;而处在精英圈外或下层士人的家庭也把向上的社会流动期望寄托在前途无量的子孙身上,有了丈人的教育投资,可以在竞争激烈的科场将成功的可能性最大化,因此并不排斥入赘的选项。于是,赘婚对双方家庭都有利。这种趋势在清初的通俗小说中也不乏其例(见薛英杰:《阶层界限与科举压力:清初通俗小说中的文人赘婚故事》,《妇女研究论丛》,2020年)。
虽然这种现象与通常意义上的改姓、养老、承产、被人贱视的贫民入赘很不相同,但是此前的研究大多仅冠以“文人赘婚”之名以示区分。而事实上,清代士绅对这种婚姻安排还有一个专门的概念,即“馆甥”——尽管这个表述在清人文集的出镜频率相当高,是笔者目前所见的最契合上述“文人赘婚”现象的时人常用措辞,但是在学界似乎没有引起关注或达成共识。“馆甥”一词出自《孟子·万章下》:“舜尚见帝,帝馆甥于贰室”,清代流传甚广的启蒙读物《幼学琼林》有“赘婿曰馆甥”之说,而“甥馆”则指赘婿的住处(即岳父家)。笔者循着郭松义《伦理与生活》和卢苇菁《执子之手》书中的线索,在追踪原始史料的过程中,更加确信这个概念值得深入挖掘。
以钱大昕和孙星衍为例,在上述这两部著作中都被视为文人赘婚的范例加以介绍,而他们个人对这段婚姻的表述即套用“馆甥”/“甥馆”说法。前者的岳父王尔达(号虚亭,1693-1768)是嘉定宿儒,在钱大昕十五岁应试时见其文、叹其才,“因许以爱女,招为馆甥”(见《虚亭先生墓志铭》,收入钱大昕的《潜研堂集》)。后者的岳父王光燮(1711-1779)是乾隆年间的进士,精通八字算名术,当孙星衍才六岁时,就推知其将有“不凡”作为,因此以“娇女”许之,“成婚于甥馆”(见张绍南:《孙渊如先生年谱》,王光燮:《亡女王采薇小传》,孙星衍:《诰赠夫人亡妻王氏事状》)。钱家贫寒没有田产,而孙家则官微禄薄,在“嫁女择佳婿”,“毋索重聘”“勿慕富贵”的理念之下,亲家显然更看重女婿的才华,在完婚之前就倾注心力对未来的女婿加以培养。钱大昕在入赘王家的次年获赐举人,被授予内阁中书之职,后来又与妻兄王鸣盛同年中进士,两人均在朝中担任要职;孙星衍后来也高中进士(榜眼),获得钱大昕等学者的赏识,被袁枚称为“天下奇才”。钱大昕的岳父王尔达虽然弱冠即中秀才,此后的功名之路却坎坷;而孙星衍的岳父王光燮虽“以进士起家”,官职却止于地方知县(笔者注:王光燮名为“兵部主事”,实为父以子贵的貤赠,据王光燮之子王育琮的墓志铭记载:王光燮“终福建连江县知县”,而王育琮为“兵部额外主事”)。两人都跻身清代最有影响力的学者之列,在事业上相较于岳父的成功,也成就了一段外舅慧眼识佳婿的美谈,表明了通过栽培女婿来实现双方家庭地位跃升的可能。
这种“馆甥”安排使甥舅之亲也常常体现为师生之情,如卢苇菁提到进士出身的郑虎文(1714-1784)就为爱女操办了赘婚,并亲自为女婿授课,离别后不忘继续关心女婿的学业,写诗倾诉:“爱女因爱婿,情好同所生。”爱才心切的岳父往往会这样,将对女儿的爱投注到女婿身上,视后者如己出。笔者近期发表的论文也有这类例子(蔡丹妮、陈佳琪合写:《江南士人的婚姻网络、战乱记忆与典范塑造:基于钱塘闺秀孙佩兰的家庭史研究》,《明清史评论》第12辑,2025年)。钱塘闺秀孙佩兰之父、塾师孙人凤对女儿“爱若掌珠”,精心为女儿筹划婚事。夫家胡氏同样来自钱塘,且比孙氏更早拥有科举功名,两家可谓门当户对。丈夫胡学纶幼年丧父,跟随祖父宦游,得其教导。孙人凤看重胡氏以读书世其家,对他寄予厚望:“不愧读书真种子”,招入麾下培养:“自为吾婿从吾游”。虽然现有史料没有提及胡学纶入赘孙家,但考虑到孙佩兰从“年二十余”订亲到三十二岁才出阁,其间胡学纶师从孙人凤,很有可能已经成为孙家的一员,与之朝夕相处。另外,孙家的亲戚凌誉将女儿许配给“孝廉中之寒士”应宝时,“馆甥于家”,并且亲自在家教导女婿和儿子,应宝时与妻兄形同手足,平时切磋学问,相处融洽。后来应宝时以父母在堂,侨寓城中,携妻而去,不过两家往来频繁,时有礼品相赠。
这种安排一方面减轻了新郎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也能减轻新娘的心理焦虑。卢苇菁认为,婚后初期女婿入赘,为女儿提供了适应新娘身份的缓冲时期:“把新婚女儿留在身边,至少有数年的时间使父母和女儿免于分离的痛苦。这延缓了从女儿到妻子和儿媳的角色转换过程,使她可以在父母的保护下专心发展和新婚丈夫的关系。几年后,她会离开娘家加入他的家庭,但到那个时候,她已经相对成熟,并且已经和丈夫建立起情感联系,这会有助于减轻角色过渡的痛苦。”在这种安排下,的确促成了不少琴瑟和谐、伉俪情深的佳偶姻缘。夫妻有意识地了解伴侣的爱好、并且努力建立和谐关系的行为可视为一种“婚后恋爱”的艺术,而琴棋书画上的共鸣成为连接彼此的重要桥梁。如左宗棠和妻子周诒端有频繁的诗歌唱和、志趣相同(黄阿莎:《周诒端与左宗棠的诗歌世界——兼论湘潭周氏、湘阴左氏闺秀的诗教与家风》,《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孙星衍的元配病逝时,他还不到二十五岁,像他这样的情况,续弦还是很常见的,也不乏“馆甥”情形(如后文将提及的王瀛、宗舜年、吴杰),但他却选择终身不再续弦,以“长俪”为亡妻的闺阁命名,表达忠贞之爱。
(清)范雪仪:《张敞画眉》,故宫博物院藏
不过,尽管许多父母为了爱女择婿煞费苦心,赘婚并不能确保士绅之家的女性获得婚姻幸福,在个别极端的案例中,赘婚还将新娘引上了不归之路。郭松义以《清稗类钞》的《汤嘉民初婚即大归》为例,讲述了一个赘婿因为新娘“其貌不扬”而背弃相离的故事。新娘的身份最有可能的是承袭世职的汤贻汾(1778-1853)之女汤嘉名,依老父寓居金陵,太平军攻城之际,父女双双自殉(时汤贻汾已年逾古稀)。这则故事对于新郎的身份语焉不详,且汤家招赘和被弃之事不见于其他史料,郭松义认为可能其他史料出于为尊者讳的考虑而隐去那段事实,推测嘉名执意随父自尽,可能是由于长期居住于父家,心情极度抑郁,彻底失去生活希望。
顺着这些线索,笔者又找到一些关于这桩婚事的资料。新郎王瀛(又名王祈年)为天津人王玉璋(字鹤舟,笔者注:郭氏写作“鹤丹”或为笔误)之子,王玉璋曾任知府,后来侨居江南,与汤贻汾投缘,吟诗作画,结为挚友。汤氏来自文人赘婚风气兴盛的常州——前述赵翼、洪亮吉、孙星衍皆来自常州,当地注重女性教育,嘉名自幼得到悉心培养,同母亲董婉贞(1776-1849)一样以画见长。考虑到王氏客居江南,根基不稳,入赘是很有可能的(笔者注:《清稗类钞》记载或与事实有出入,结亲时王玉璋已致仕,未有证据显示其为“河工同知”,郭氏据此推断,新郎有恃无恐是因为“依仗其父是现职官”因而地位在岳丈之上,恐不尽准确)。值得一提的是,汤贻汾和张门才女之母汤瑶卿来自同一宗族,汤嘉名与张门才女为表亲,其受邀所绘制的《比屋联吟图》既是常州才女文化的写照,又是“清代中后期江南文人通过文艺建构家族凝聚力的策略”(万新华、张小坚合写:《一门风雅艳千秋——汤嘉名〈比屋联吟图〉题咏试探》,《艺术评论》,2026年)。作为王瀛的继室,尽管汤嘉名事迹见于津门乡邦文献,有徐士銮(1833-1915)、徐世昌(1855-1939)等乡贤名流作传,以诗画、孝烈传世,其为人妇的持家经历却未见只言片语。这种沉默或许正说明了其婚姻生活的不尽如人意。
汤嘉名《比屋联吟图》,私人藏,图片来自“艺术评论杂志”公众号2026年4月21日
更有甚者,新妇到夫家之后,遭受虐待含恨而死。卢苇菁的新书还有一个故事,讲的是清初著名理学家张履祥(1611-1674)之女被夫婿和妾室合谋毒杀,年仅二十三岁离世,悲愤的父亲通过对簿公堂和舆论压力,欲为爱女讨回公道。根据张履祥在为打官司而作的《揭文》自述:“念儿女之亲,馆甥三载”,他曾亲自指导未来女婿的学业,留后者在家三年。作为儒家社会秩序的坚定维护者,张履祥教女儿读书识字,遵守礼仪规范,女儿“性温柔又幼娴家训”。他选择了一位家境殷实之士作为女婿加以栽培,初衷本是为女儿的幸福着想,却不想女儿后来会因遇人不淑而死于非命。
这让笔者联想到文学研究者黄晓丹的一篇近期文章,她以朴学大师俞樾(1821-1907)的孙女俞庆曾(1865-1897)的遭遇为例,揭开了另一桩赘婚背后的隐秘伤痛(《俞庆曾之死:作为招魂仪式的书写》,《东吴学术》,2024年)。赘婿宗舜年(1865-1933)来自江苏上元,其父宗源瀚(1834-1897)早年曾作幕友,后经保荐而得官。宗家“非搢绅旧族”,不过宗舜年少有才,中举后入赘。俞樾为进士出身,曾任翰林院编修,当时寓居苏州,为了庆祝孙女成婚,在寓所主厅“乐知堂”的两壁悬“金榜题名”“洞房花烛”八个大金字,一时传为美谈,看得出此时的他对于这门婚事是非常满意的。后来亲家公宗源瀚到温州赴任,宗舜年、俞庆曾夫妇随宦温州。尽管出阁的俞庆曾仍被视为俞家的重要成员,然而囿于人妇的身份,她无法向母家求取具体的帮助,“反之承担了来自母家与夫家的双重情感责任。在缝合二者实际裂痕的过程中,俞庆曾逐渐不堪重负”,最终以吞食鸦片的方式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痛心疾首的俞樾通过陪嫁的婢媪,这才拼凑出孙女到了夫家备受煎熬的概貌。据说庆曾的婆婆起初还能待以“恩礼”,久而久之就冷眼相待,“无日不詈”。后来抱孙心切的婆婆为子误纳风尘女子为妾,妾室因病无法产子,为掩盖自己之过,婆婆对庆曾的公公宗源瀚谎称庆曾苛待妾室,致使后者不能生育,公公于是愤怒地将庆曾叫到自己的办公之处厉声责骂。加之宗舜年的前妻秦氏据说也是死因不明,俞樾甚至对孙女的死因心生疑窦。由于这些信息是俞樾从侧面打听到的,而且当他为孙女作传时,内心正承受着巨大煎熬,真实情况已难考辨。
通过已有的材料,笔者推测俞庆曾之所以后来不得婆婆欢心,或许跟她婚后一直没有子嗣有关,其间据说还有过两次小产;而公公治理地方有功,后来擢升温处道,调往温州,对于儿媳及其家族,便渐生骄纵之心。无论事实如何,俞庆曾的婚姻无疑是悲剧性的。正如黄晓丹指出的,尽管她与娘家人保持较为密切的通信,还曾短暂归宁,娘家的祖父和弟弟却难以及时觉察到婚姻的困境以及自尽的信号。弟弟俞陛云与宗舜年为好友,在为姐姐写的挽诗中仍将宗舜年视为“鸳鸯侣”,只谈伉俪情深,竭力维持两家的体面,只有庆曾的诸位表妹才能从女性的角度出发打抱不平,“质疑性别文化中的理想女性模式”。
可以想见,像汤嘉名、张履祥之女和俞庆曾这样的江南闺秀,从小都生活在一个爱女如“掌珠”的士绅家庭环境中,与生俱来的文化资本激发了她们的文艺创作,培养了她们的知书达礼,甚至可能还带来了她们的荣华富贵,却没有“赋予她们超越性别制度的特权”。一旦她们进入夫家履行妇职,夫为妻纲、孝事舅姑、传宗接代、和睦妯娌等所有传统女性面临的内闱压力,同样也会萦绕在她们的心头。对于不公的对待,闺秀的教育背景和文化认知常常又使她们选择隐忍不发,以顺从之姿态展现自己的教养、维护娘家的声誉,寄希望于妥协与退让最终转化为可使自己傍身的道德资本,正如俞庆曾那般“曲从姑意”,甚至归宁也不会主动提及委屈之事。从这种意义上说,黄晓丹的结论无疑是耐人寻味的:“受宠的女儿被要求作为父亲的镜子存在……虽然他们能够给予爱女更多的资源和理解,但其关系依然是粘连的,甚至是吞噬性的。他们的爱造就了女儿的巧慧,也造就了女儿的柔弱。”无论出身优渥与否,无论赘婚与否,步入婚姻的女性都面临着同样的困境。
当然,如果据此推断士绅家庭的女性同样只是无法掌控自己命运的受害者,则未免又将历史过于简单化,低估了闺秀的坚韧与见识,忽略了家世背景和经济投入之于一段婚姻的深远意义。哪怕婚姻生活不尽如人意,从小受过良好教育、生长于官宦府邸的才媛闺秀也能持续获得精神上的滋养,乃至经济上的资助,并通过书写参与家庭事务、彰显底气。清代女性文化研究者杨彬彬的首部专著(Heroines of the Qing: Exemplary Women Tell Their Stories,2016;蔡丹妮译,待出)对袁镜蓉(1786-约1852年)的讨论尤其发人深思,揭示了即使在较为圆满的结局中,女性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这与门第骤然上升以及随之而来的身份模糊、家庭纠纷密切相关,而具有才学的女性能够巧妙地应对挑战,在财产分配中占据话语权,最终不仅避开他人对自己言行僭越的指摘,还能够赢得士绅亲友的支持。
故事主人公袁镜蓉来自江苏华亭(今上海),祖父曾任江西布政使等诸多要职,爱护备至,亲自为其择婿,相中来自会稽(今浙江绍兴)、以“神童”著称的吴杰(1782-1836)。袁镜蓉另有弟弟,祖父并非出于传宗接代的考虑而招赘吴杰,他延聘名师在自家府邸督课,吴杰不负所望,后来官至礼部侍郎。根据袁镜蓉自述,祖父在她婚后继续给予经济支持,也为丈夫及其父辈慷慨解囊:提供盘缠、购置馆舍、送米送礼。两个家庭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往来频繁,表面似乎相安无事,然而问题在吴杰卒于任上开始逐渐显露,并最终激化。
袁镜蓉对于公公在世时把持家产颇为不满,而公公过世之后,公公的小妾、吴氏宗亲、管家阻挠她接管家产账目,企图剥夺她和幼子的财产继承权,更是不可接受的。毕竟在她看来,吴氏原本家徒四壁,多年累积的财富,要么来自她的娘家资助,要么来自丈夫的俸禄。为了消解丈夫“赘婿”身份的模糊之处,作为女性的她罕见地参与到家族谱牒的纂修活动中,以吴氏宗族的成员自称,从而明确了丈夫吴杰作为吴氏后裔的身份事实,不厌其烦地强调丈夫一直积极地参与本家族事务,并竭尽全力照顾家族的亲人,因此儿子有权分得丈夫所积攒的财富。袁镜蓉对财产的清点一丝不苟,通过谴责吴家人藏“匿”财产于法、于礼不容,捍卫了自身控制财富的合法性。同时,她所结交的士绅精英施以援手,为她应对危机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来看,“这出家庭纠纷足以证明一位女性能够运用非凡的自我赋权策略,尤其是诉诸传统的礼仪规范和女性典范——其中所蕴含的道德权威藉此得以施展。”
记得在钱锺书的讽刺小说《围城》中,主人公方鸿渐在江南乡绅父亲的安排下订婚,即便没能完婚,但他还是以“贤婿”的身份,受到丈人周经理的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又暂住周家、在周家的银行挂名做事,甚至还在周家的牵线下,和另一个来自浙江沿海的张姓买办女儿相亲。张家夫妇俩磋商几次,“觉得宝贝女儿嫁到人家去,总不放心,不如招一个女婿到自己家里来。那天张先生跟鸿渐同席,回家说起,认为颇合资格:家世头衔都不错,并且现在没真做到女婿已住在挂名丈人家里,将来招赘入门,易如反掌。更妙是方家经这番战事,摆不起乡绅人家臭架子,这女婿可以服服帖帖地养在张府上。”如果只是抱着消遣的目的来看,这段情节着实幽默滑稽;如果将故事置于历史的长时段,回到有着“掌珠”之爱与“馆甥”之风的江南士绅家庭背景,这段描述却不尽然是无稽之笑谈,而是根植于当地的风土民情。钱锺书来自江苏无锡,当地世家大族和才女文化兴盛,在这种环境下从小耳濡目染,招赘的故事对他而言,或许只是信手拈来之笔。小说将方鸿渐设定为反抗包办婚姻且侥幸逃脱的知识青年,然而他的婚姻生活并未比真实历史上的“馆甥”前辈更加幸福。
正如卢苇菁提到的,如果将漫长中国历史中的婚姻实践笼统斥为“包办婚姻”,简单归纳为一项“父权压迫”的罪恶制度,不仅经不起事实的检验,也无助于呈现古代婚姻传统的丰富色调。个体作为庞大家族体系和乡土网络中的一环,其婚姻选择始终与家庭责任、道德信念所绑定,尽管父母之命着眼于家族的世代繁衍、家声振举,不过择偶考量未必会与儿女意愿产生冲突。许多材料显示,许多士绅家庭的父母“嫁女择佳婿”,并未索要重聘,更以“馆甥”之举践行儒生治家格言,希冀女儿拥有幸福的姻缘,尤以江浙地区为典型。作为文人赘婚的一种雅称,“馆甥”或“甥馆”的表述一度相当常见,然而这个术语以及赘婚中的那些文人家事,已经渐渐湮没在历史之中。随着更多清代私人文集、民间文献的梳理与解读,清代家庭理念与婚姻实践之间的复杂互动有望得到进一步显现。从实践中的伴侣关系出发,触摸传统家庭的肌理,也将有助于我们认识中国社会的韧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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