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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检察日报》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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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沉睡”的涉案文物早日安家

本报全媒体记者 王福兵

通讯员 缪健男

日前,经安徽省巢湖市检察院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一批长期滞留在公安机关办案中心的珍贵文物终于被依法移交给文物管理中心入库,并进行后续修复与保管。

2020年至2024年,袁某、张某、靳某三人在巢湖市多个乡镇,利用金属探测仪等工具,秘密盗挖埋藏于地下的古代文物。2025年5月,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三人拘役至有期徒刑等刑罚,各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后,三人罚金刑均执行到位,但作为涉案赃物的3000余件文物却因种种原因一直存放于公安机关办案中心,未依法及时移交处置。经调查核实,涉案文物共计3216件,涵盖青铜剑、青铜镜、古钱币等多个类别,时代跨度从春秋战国至明清时期,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研价值。

判决已经生效,涉案文物却一直闲置于公安机关办案中心,部分文物已出现锈蚀损耗迹象,若不及时交由专业文物保护部门处置,将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坏,导致历史文化资源损失。

今年4月,巢湖市检察院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活动。在对全市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情况进行排查时,检察官敏锐地发现了这一问题。该院迅速启动监督程序,检察官调阅了法院判决相关材料,并走访了公安机关核实涉案文物处置情况。4月17日,该院依法督促公安机关尽快执行刑事判决中涉财产部分判项,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公安机关将涉案文物移交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4月21日,巢湖市检察院全程监督见证公安机关将3000余件涉案文物移交至巢湖市文物管理中心,在监督清点过程中发现4枚纪念币不属于涉案文物,已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发还给合法所有人。文物将由专业机构实施科学保管与修复,以期在未来重现其独特的历史与文化价值。

第103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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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丨郭伟 二审 丨吴荧

来源丨检察日报

编辑丨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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