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应急管理局连发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浑)应急罚﹝2026﹞第(非煤-013)号、014号),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尾矿库和井下矿山存在多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合计被罚款9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浑)应急罚﹝2026﹞第(非煤-013)号)显示,板石矿业吊水壶尾矿库存在以下问题:
未按设计要求设置视频监控:4#副坝未按《初步设计说明书》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尾矿库安全监测系统中排洪口10、排洪口11两处视频监控自2026年3月16日起运行不正常,且未及时修复,构成重大隐患。
极端天气未停止作业撤人:2025年8月31日,吉林省水利厅与气象局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企业未及时停止尾矿库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属于重大隐患。
人工监测缺失:自2025年8月至今,未按规定每月至少一次对尾矿库干滩长度、干滩坡度进行人工监测。
干滩标尺缺失:5#副坝内未设置干滩长度标尺。
排放不均匀:5#副坝、主坝两处局部未均匀、分散排放,导致滩面出现侧坡。
坝体冲刷:主坝有30米长尾矿堆积高于坝面,矿浆排放时直接冲刷坝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浑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3.5万元。
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浑)应急罚﹝2026﹞第(非煤-014)号)指出,板石矿业井下安全生产存在6项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
通信与监测设备缺失/失效:西风井主要通风机房未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电话;+320m生产分段回风巷道的风速传感器损坏未更换(显示数值为0m/s,风口脱落),构成重大隐患。
自救器使用及配备违规:抽查8名从业人员,其中胡敬斌、郑旭、杨晓强3名井下搬运工不能在30秒内正确熟练完成自救器盲戴操作;+105m水平破碎机操作工于惠波未随身携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自救器,均属重大隐患。
图纸与实际严重不符:开拓系统图、+300m分段平面图中回风天井位置与实际不符;+400m排水泵、排水管路未绘制在排水系统图上,构成重大隐患。
使用无安全标志设备:+105m破碎机操作室内1个启动柜、+160m水泵房内3个水泵自动化控制柜、+280m水平2部矿用电梯前的门禁电源,均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仍在使用,属于重大隐患。
动火作业未履行审批:2026年3月4日,在+55m水平给矿机附近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更换水泵配件钢架),未按国家规定落实审批制度,构成重大隐患。
铲运机警报系统失效:停靠在+320m分段4-4采场处的无轨WJD-2型电动铲运机,车铃及按钮缺失,警报系统完全失效。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第一百零二条,浑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5.5万元。
两案合计罚款金额达9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均为2026年5月26日。
公开资料显示,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14日,董事长为吴波,公司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企业主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金属矿石销售和矿产资源开采业务。公司拥有多项矿山设备相关专利,包括矿山圆盘给料机刮料板耐磨装置、矿山分级工艺振动筛给矿装置等技术创新成果。在资质认证方面,企业持有探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等专业许可证书,是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产经新闻热线电话:0531-8519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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