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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藏族自治州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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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本章是关于《条例》基本问题和总体原则的规定,是整部法规的基础。各条规定所体现的宗旨贯穿于整部法规之中,对各章具有普遍指导作用。

本章共5条(第一条至第五条),具体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政府职责、宣传教育等内容,强调档案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释义】本条界定了《条例》的地域与行为适用范围。地域上覆盖青海省全部行政区域,包括市州、区县、乡镇街道及各类功能区;行为上涵盖档案管理全流程,从收集、整理等基础工作,到保护、利用等核心功能,再到信息化建设、监督管理等保障环节,与《档案法》第二条“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的规定保持一致,同时新增信息化建设,呼应数字时代档案工作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