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107省道长安段
限制行驶速度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107省道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治理成效,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道路通行安全性,结合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数据及规律特点以及车道宽度由3.75米变更为3.50米客观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5部分:限制速度》(GB 5768.5-2017)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相关技术条款和规定,决定对107省道长安段道路机动车限速标志限值由原来的小型车辆限速80km/h、大中型车辆限速60km/h统一调整为所有车型限速60km/h(最高允许行驶速度)。
以上调整自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限速标志同步予以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同步启用路段内固定式和流动测速设备,对于超速行驶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抓拍取证和处罚,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长安大队
2026年6月2日
编辑 | 王乐乐 责编 | 相里珑南 核发 | 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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