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高中生,举报自己的班主任猥亵、骚扰她长达两年。警方调查后说证据不足,不予处罚。女孩不服,把警方告上了法庭。

法院最后判了——撤销警方的决定,责令重新处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咱们从头说。

一、老师离职后,17岁女生说出了藏了两年的秘密

2024年8月初,四川一名17岁的高中生小张,把自己刚刚离职的班主任兼语文老师陈某给举报了。

小张说,在高一、高二期间,陈某总是言语骚扰她,还摸她的手和脸,对她进行猥亵

教育局和警方都介入了调查。

调查过程中,警方调取了两年来小张和陈某之间的聊天记录。记录显示,两个人从早上7点左右聊到次日凌晨1点左右,频率非常高。

聊天内容都有啥呢?有学习指导、日常问候、兴趣交流——这些看着还算正常。

但中间夹杂着大量让人很不舒服的话:

“女神,我爱你”

“拍张大汗淋漓的照片”

“想一醒来就看到你的照片”

“肉肉的就是好,看上去就想打……戒尺”

“沦陷了”

“反正你高中不准谈恋爱,不然我会伤心”

“叫爸爸”

“想你了才子”

这些是一个老师该跟学生说的话吗?

除了聊天记录,只有一名同学作证说,在办公室看见过陈某摸小张的脸,但不记得具体时间了。没有监控录像。

陈某怎么辩解的?他说自己平时会对学生(不确定包不包括小张)有过摸头、摸脸的行为,只是出自下意识的惩罚或者鼓励,没有特别的意思。至于聊天记录里的那些话,他说是出于对学生的关心。

2025年1月22日,警方作出决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陈某对小张存在“猥亵”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陈某“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因此对陈某不予处罚。

小张不服,把警方告上了法庭

二、法院:虽然不构成猥亵,但老师的做法严重越界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一个很细致的判决。

首先,关于猥亵的指控。法院认为,现有证据确实不足以证明陈某对小张实施了猥亵行为。没有监控,只有一个记不清时间的证人证言,确实达不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证明标准。

但事情没完。

法院重点分析了陈某的聊天行为。警方的决定认为,陈某不构成“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理由是聊天内容里没有明显的淫秽、侮辱或者恐吓性质,而且小张也有互动,表现出积极态度。

法院不这么看。

法院指出了几个关键点:

第一,时间和频率问题。 陈某和小张保持了近两年的高频微信聊天,从早上7点到凌晨1点,这本身就符合“多次发送”的构成要件。

第二,什么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法院认为,不能只盯着信息内容是不是“淫秽”“侮辱”“恐吓”。只要基于发送方式、双方关系、内容性质,足以对接收者的心理安宁、日常生活造成实质性扰乱,就够了。

第三,最关键的一点——师生关系的不对等。 法院说得很明白:高中教师与学生之间,存在天然的、制度性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教师对学生有实质性的影响力。这种不对等关系下,未成年学生面对教师的越界行为,很难平等、自由地表达真实意愿。她可能是在“同意”的表象下,被动、屈从甚至恐惧。

陈某利用教师身份发起并维持这种高频亲密聊天,本身就挤压了学生的自主意愿空间。

第四,对学生的实际影响。 小张持续近两年接收这些信息,需要不断应对、处理这些亲密互动,耗费大量心理能量,影响情绪稳定和心理安宁。作为一个高中生,她的核心任务是学习,而陈某的行为让她无法以单纯、健康的心态面对老师,干扰了她接受教育的正常进程。

第五,不能以“有来有往”掩盖本质。 法院特别强调:小张是未成年人,处于情感冲动的青春期,对风险和后果缺乏判断力。即便聊天记录里有互动、有积极回应,那也是在不平等的师生关系下产生的——可能源于服从、源于恐惧、源于不知所措。不能因为形式上“有来有往”,就说这事儿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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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最终怎么判?

法院认为,陈某利用教师身份,与未成年女学生长期保持高频、含有性暗示的亲密聊天,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滥用教育关系中的影响力,实质性地干扰了小张的心理安宁、学习生活及正常人际发展。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警方对陈某的不予处罚决定,责令警方限期重新作出处理。

也就是说,警方得重新审这个案子,重新决定要不要处罚陈某。

法律小课堂:本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这个案子涉及几个重要的法律知识点:

第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该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法院对“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做出了更宽泛的理解——不限于内容必须淫秽、侮辱,也不限于受害人明确说“不”。在不对等的关系中,持续的暧昧信息本身就构成了干扰。

第二,师生关系中的特殊义务。 《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陈某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些法定义务。

第三,证据标准问题。 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证明标准不同。本案警方认为“证据不足”不予处罚,但法院认为即便不构成猥亵,也应当对“骚扰信息”这一行为进行处罚。这说明法院对教师利用身份优势骚扰学生的行为,持更严厉的态度。

结论:这事儿你怎么看?

说实话,这个案子最让人心里不舒服的地方在于——很多伤害,是看不见的。

没有监控录像,没有直接的暴力证据,甚至聊天记录里还有“互动”。但那种日复一日的暧昧语言、那种利用老师身份对未成年学生施加的心理影响,到底算不算伤害?

法院给了答案:算。

哪怕没有摸,没有更过分的行为,一个老师每天跟学生聊到凌晨一点,说“女神我爱你”“叫爸爸”“想你了”,这本身就已经是越界,就已经是对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干扰。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法院的判决合理吗?如果你是警方,重新处理这个案子,你觉得应该怎么处罚陈某?

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来源:综合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