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柳琛琛

6月1日,是豪豪人生的第九个儿童节,生母李娟还是不能陪他一起度过。

确切地说,从出生至今,豪豪的每一个儿童节,李娟都是缺席的。

2018年初春,时年35岁的李娟在临沂市人民医院产下第三胎后,她做了一个让自己后悔一辈子的决定。经人介绍,她将这个男婴交给医院一名护士抚养,事后还收下对方7万元营养费,并留下“永不反悔”的字据。

之后,因为多次提出看望儿子遭拒,李娟夫妇将儿子的养父母告上法庭。

拉锯两年多的诉讼战后,李娟赢了官司:法院判决收养无效。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李娟并不是那个赢家。

因为,儿子豪豪从未回到她身边。

最错误的决定

将豪豪送人,是李娟这辈子最错误的决定。

豪豪是她和丈夫吴峰的第三个孩子。夫妻俩都是临沂本地人,2012年结婚后,李娟先后产下一子一女,2017年5月又怀上第三胎。

次年2月27日中午,距预产期还有20多天,李娟的肚子却传来阵阵疼痛,她急忙赶往附近的临沂市人民医院检查。

胎儿羊水不足,需马上生产。丈夫吴峰得到消息后,带着备好的奶瓶、襁褓赶到医院,结果只看到了躺在病床上的妻子,压根没看到新生儿。

李娟告诉丈夫,就在宝宝出生前约一个小时,为她做检查的医生,将同院的护士曹静介绍给她认识。“她的丈夫在国企上班,家里经济条件不错,夫妻俩比我们大几岁,没有生孩子。”李娟于当晚7时55分左右生下儿子后,同意曹静将孩子抱走了。

刚生下的孩子,怎么舍得送人?

李娟的解释是,当时自己的父母一年之内住了五次院,老大和老二也没人照顾,家里的负担实在很重。况且,她认为以后也不是见不着孩子了。“曹静答应我以后两家按亲戚走动,孩子叫她妈,喊我姑。”李娟就这样说服了丈夫。

“我做这个决定,前后顶多20分钟。”李娟说,孩子出生当天的一张检查报告上,李娟的姓名被划去,改为曹静,李娟的住院生产手续资料对应的姓名,也改成了曹静。

2月28日,李娟吴峰接到曹静打来的电话。沂河边,曹静交给吴峰一个装有7万元现金的手提袋,说是给李娟的营养费。吴峰记得,双方还写了字据:因无力抚养孩子,交由他人抚养,永不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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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临沂市人民医院(极目新闻记者摄)

拉锯两年的诉讼战

说好永不反悔,但李娟和丈夫还是反悔了。

因为,将豪豪送人后,情况并不如她当初的预料。李娟曾几次找到曹静,提出看望孩子,遭到拒绝。

2021年4月,由于迟迟看不到孩子,李娟夫妻一纸诉状,将曹静和丈夫严哲诉至法院。她希望法院判决曹静夫妇与豪豪的收养关系无效。

法庭上,曹静和严哲并不认可李娟夫妻的诉求。曹静和严哲称,2021年,李娟夫妇索要钱款无果,才将他们诉至法院,目的不是要孩子,而是要钱。对此,李娟夫妇均明确否认。

曹静比李娟大6岁,她和丈夫于20多年前登记结婚,因无子女,还曾办理了准收养子女证。曹静夫妇称,他们对豪豪视如己出,自他出生起照顾,付出了诸多时间、心血和财力,几年来,豪豪早已适应现有生活,和两人已经建立起感情,如果贸然改变生活环境,反而不利于豪豪的成长。

这场诉讼拉锯长达两年多。法院曾审理认为,本案可能涉嫌犯罪,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8月,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载明,经审查认为没有“拐卖儿童”犯罪事实。

此后,法院再次审理认为,生、养双方均符合送养人、收养人条件。由于曹静和严哲没有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收养豪豪的登记手续,收养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

2023年6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收养关系无效。

见不到的孩子

赢了官司,孩子却回不到身边。

李娟说,豪豪被曹静夫妇抱养后,她仅见过他一面,并且还是偶遇。

那是在2022年3月9日上午,李娟带着大儿子前往临沂市人民医院儿科就诊。排队等候时,她抬眼看到,前方几米远处,一名女子的背影莫名熟悉。上前一看,李娟整个人愣住。这名女子竟是曹静,曹静怀中抱着的,是她朝思暮想的豪豪。

李娟一把将孩子拉了过来,不由自主跪下,紧紧将他搂入怀中。她“大脑一片空白”,撕心裂肺地一遍遍哭诉:“我是你妈妈,我是你妈妈……”豪豪没有回应。

不久,严哲赶来,将两人分开,抱着豪豪消失在人群之中。拉扯之时,孩子的一只鞋子掉在地上,李娟颤抖着捡起鞋子,小心翼翼为他穿好,匆匆拍下一张孩子的照片,留作念想。

时至今日,这是李娟唯一一次与豪豪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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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抱着豪豪(受访者供图)

李娟说,此前因为自己的住院材料改成了曹静的名字,豪豪的出生证明上登记的母亲也为曹静,曹静夫妇还为豪豪上了户口。

李娟胜诉后,豪豪原来的户口被注销。

2024年2月,在李娟夫妇为豪豪上新户口之前,曾与曹静夫妇有过协商。曹静夫妇提出,为了孩子着想,希望豪豪在18岁成年以前不让他知道实情,18岁以后再与生父母相认。

李娟夫妻不能接受养父母的方案。他们认为,要让孩子明确知道,自己有亲生父母和养父母,让孩子慢慢接纳这个事实。养父母既然舍不得孩子,可以让孩子继续在养父母家生活,慢慢地增加和亲生父母见面的次数。

“这些年他们抚养孩子的心血,我们愿意以最大的能力补偿。”李娟说,双方僵持了一个多小时,情绪一度激动,险些动起手来。

胜诉后,李娟曾多次寻找过豪豪。判决书上曹静的住址,成了李娟最常去的地方。为了见到孩子,她曾穿上尿不湿,默默在楼道里守候,稍有动静,便探出脑袋张望,甚至还蹲守一天一夜,但还是没有见到豪豪。

如今,豪豪已经8岁,李娟为他办理了小学入学手续。每到开学之时,托老师把课本邮寄回家。“孩子为什么不上学?”面对老师询问,她回答:“家庭内部小事。”

“户口在我们这,他现在该怎么正常上学,以后又该怎么参加高考?”她最担心豪豪以后“没有学上”。除此之外,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介绍,豪豪还缺一针白破疫苗、一针流脑疫苗没有接种。这两针疫苗,应该在6岁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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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豪原来的户口被注销(受访者供图)

保险柜里的“营养费”

当年收下的7万元营养费,如今躺在当地一派出所的保险柜。

李娟说,她曾拿出这些现金交给曹静夫妇,但对方不肯收下。僵持之下,这7万元被交给当地派出所,被存放在所里的保险柜。

5月9日,记者来到该派出所,一位了解此事的民警表示无奈:“我们也不想保管。”

“(送养小孩)拿了钱之后,又打官司把孩子要回来,别人觉得我不仗义,可能还有人会骂我,我不会在意。”李娟说,如果豪豪能回到自己身边,她愿意豪豪将来给养父母养老送终。

5月9日,记者联系曹静未果。养父严哲则表示“不方便”,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来到临沂市人民医院,多名认识曹静的同事告诉记者,曹静已不在科室上班。其中一名同事称,已经有几个月没见到她。另一名同事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一个巴掌拍不响,这件事,两方都有错,最受罪的,是孩子。”

“根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八岁的孩子正处于成长关键期,血缘关系的重建和情感抚慰刻不容缓。养方拒绝生父母接触,阻碍了生父母行使合法的监护权和探视权。”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马俊哲律师建议,可以在第三方(比如未成年保护组织)的见证下,制定循序渐进的交接方案。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称,拐卖儿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获利目的,因一时的困难放弃抚养仅收取少量费用,不符合拐卖罪的入罪标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现未成年人被拐卖或被收买时,应该向公安机关报告。此外,法院判决曹静夫妇收养行为无效,意味着收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生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孩子成年后如果选择和养父母共同生活,这更多是情感和生活安排的问题,法律不干涉,但孩子对生父母具有赡养义务。

两名律师指出,由于抚养权案件的特殊性,孩子并非物品,不能简单“强行带走”。二人建议,生父母可以另行提起确认抚养权诉讼。

“孩子一天都没有喝过母乳,我这个当妈的亏欠他,我想见他。”李娟连扇自己两个耳光,哭着说:“妈妈犯了错,应该受到惩罚。如果时光能够倒流,我不会放弃孩子。”

(文中除律师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