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何某拒不配合,以暴力相威胁手持刀追砍,阻碍行政执法,后被报警处理..... 参考案例:何某某妨害公务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4)云0103刑初1109号 本文共890字,阅读大约需3分钟。
01 暴力抗法
2024年8月19日,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管局三名工作人员前往某农贸市场向何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何某拒不配合,以暴力相威胁,手持菜刀追砍,阻碍三人执法工作。
经报警,当地民警赶到现场处置,何某又持刀自残自伤相威胁,拒不配合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后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02 被告人辩护
到案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一是案发原因为被告人对行政处罚不满;二是法律意识淡薄;三是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四是被告人身患高血压、癫痫等疾病。综上,请求从轻判处。
03 第四次犯罪:累犯
另查明,何某,男,1977年生,因犯盗窃罪,200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交通肇事罪,2011年5月17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因犯强奸罪,2017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2020年4月刑满释放。
04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被告人何某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何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扣押的作案工具菜刀一把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05 小结
恶有恶报。刚开始我有点质疑【妨碍公务罪】的适用,毕竟日常工作中遇到抵触执法的不少,尤其是菜市场的小摊小贩,日子也不容易,法律知识也有限,没必要处罚那么重。可看到持刀追砍,以及何某已经是第四次犯罪了,前面还有【盗窃罪】、【交通肇事罪】和【强奸罪】,那只能说自作自受了。犯罪心理学里有个论述,有些人天生就带有犯罪特质。
其实成立【妨碍公务罪】并不容易。因为一要暴力、威胁,也就是辱骂,消极不配合等都不算;二要对正在执法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是执行公务时,也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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