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无人机的普及,“黑飞”“破解”等涉无人机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增多,部分已威胁到航空、铁路等公共安全。2025年12月以来,四川省公安厅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打击超高“黑飞”违法犯罪“净空”专项工作。6月2日,四川省公安厅公布近期各地侦办的典型案例。
黄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2024年至2026年,黄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公务飞行名义,通过欺骗手段取得无人机1000米至3000米不等的飞行许可达30余次。其间,多次操控无人机实施超高飞行,最大真高至3000米,并近距离拍摄民航客机,严重影响航空安全,其行为涉嫌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招摇撞骗罪”。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机关侦破此案,今年4月,黄某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岳某违规使用农用无人机飞行案
2026年2月,岳某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操控农用无人机违规超重、超高吊运物品,最大飞行真高超180米(法定限制真高30米以下)。其间,无人机吊运线缆碰撞10千伏高压电线,致使相关区域跳闸停电,影响2085户群众生产生活用电。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岳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吴某等人违规使用大型无人机飞行案
2026年3月,吴某、马某、姚某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操控未实名登记的大型无人机在管制空域进行吊运作业。其间因操作不当,致无人机电机停转后坠机,并引起无人机电池脱落、爆燃起火,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甘孜州雅江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对无人机所有人姚某作出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直接造成无人机失控的操控员吴某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对操控员马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吴某某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案
2026年5月,吴某某未经实名登记,操控轻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实施飞行活动,后被泸州市叙永县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对吴某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刘某未经批准进入管制空域违法飞行案
今年4月,刘某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操控轻型无人机在某商业广场实施飞行活动。经查,该区域为管制空域。成都高新区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对刘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四川公安提醒,未实名登记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未经批准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飞行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黑飞”行为,实名登记,合规操作,守法飞行。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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