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让探望孩子,属于侵犯你的法定探望权。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另一方有协助义务,任何人不得阻挠。这项权利不因对方态度而消灭,也不因对方单方面拒绝而中止。
具体应对分三步走。第一步,书面沟通并保留证据,明确告知对方阻挠探望属违法行为,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都留好。第二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明确探望的时间、方式,法院会依法判决。第三步,对方仍拒不配合的,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实务中特别注意,探望权只有在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才能由法院裁定中止,对方单方面不让看孩子不构成合法理由。平时多积累对方阻挠的证据,比如报警记录、视频等,后续维权会主动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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