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山东省、济南市两级法院发布一起“隔空助力他人自杀”类案件。

据案情显示,2021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冯某源在网络平台主动寻找有抑郁、自杀倾向的网友,隔空传授氮气自杀方法、提供工具采购渠道,虚构自杀成功案例强化他人自杀意念,致使网友马某某自杀身亡。历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冯某源不服上诉,济南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该案厘清了网络“隔空助力”自杀行为的刑法规制边界,明确该类行为可构成故意杀人罪,填补同类案件司法认定空白,同时对整治网络“约死”乱象、守护公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社会意义。法院也借此案发出司法警示,严禁网络空间干预他人生命权的违法行径,广大网民也需树立正确生命观,珍视自身与他人生命,自觉抵制网络自杀不良信息,远离“约死群”等不良网络圈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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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冯某源在互联网论坛上寻找涉及自杀、抑郁的相关文章,主动向文章下留言评论的网友发送“一起走吗,我有无痛方法,加微聊”“无痛,保证送走”等信息,后在网络上以相约自杀为由向多人介绍、推荐使用氮气自杀的方法。

被害人马某某于2021年11月24日通过网络添加了冯某源好友并向其询问自杀方法,冯某源向其推荐吸食氮气自杀的方法,同时传授如何避免被他人发现和抢救,马某某在冯某源的指导和推荐下购买了氮气瓶、软管、扳手等工具。冯某源还通过虚构自己曾服用100多片安眠药自杀、有人通过吸食氮气自杀成功等事实,骗取马某某的信任,不断强化马某某吸食氮气自杀的意念。

2021年12月1日,马某某在酒店房间内,按照冯某源传授的操作方式自杀。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马某某符合窒息死亡。马某某自杀后,冯某源又连续多次向其发送消息、拨打视频电话,在确认马某某死亡后,继续向其他人推荐使用氮气自杀的方法,并发送与马某某的聊天记录作为成功示范。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1日作出(2022)鲁0112刑初54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冯某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被告人冯某源提出上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5日作出(2023)鲁01刑终31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借此案郑重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假借情绪互助、相约自杀名义,为他人自杀提供方法指导、工具支持、心理助推的隔空助力行为,只要深度介入他人生命抉择、造成实质危害结果,均属于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网民需树立正确生命观,珍视自身与他人生命,自觉抵制网络自杀不良信息,远离“约死群”等不良网络圈层。

来源: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 侯月、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