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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湖南双峰的重婚案,整件事拆开来看,每一道判决、每一条执法流程,都合乎现行法律条文,程序毫无瑕疵。

可把所有环节拼凑在一起,呈现出的结果却让人如鲠在喉:

施暴者安然无恙,受害者身陷囹圄。

故事的开端,始于十八年前一场披着亲情外衣的人口买卖。

2008年,彼时的苟某菊仅有15,还是贵州织金县一名在校中学生,尚未成年。

她的亲生父亲与舅舅,以外出喝喜酒为借口,将她骗至八百公里外的湖南双峰县,从头到尾都没有告知她,此行的真实目的就是嫁人换钱。

起初家人打算将她婚配给当地人孙某雨,因苟某菊本人抗拒,这门婚事宣告作废。

事情本该到此结束,但在一众成年人的利益算计下,年仅15岁的女孩如同一件可以随意转手、折价售卖的商品。

当地男子黄某来主动出钱补偿相关损失,还向女方亲属支付报酬。

一纸手写协议书,白纸黑字敲定交易,苟某菊就此被转手卖给比自己大18岁的黄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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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达陌生山村的当晚,黄某来便强行与未满16周岁的苟某菊发生性关系。

彼时的她身高不足1.45米,体重仅有60斤,孤身被困在群山深处的陌生村落。

这里是熟人社会,所有人都默认这场买卖婚姻,没人向一个外来未成年少女伸出援手。

远在千里之外的至亲,亲手将她推入深渊,求救无门、出逃无路,这便是苟某菊十几年悲剧婚姻的起点。

在此后的十二年里,囚禁、辱骂、家暴、死亡威胁,成为了苟某菊生活的常态。

黄某来多次对其实施暴力,还以杀害其全家作为要挟,杜绝她逃跑的念头。

期间苟某菊先后生下两个儿子,年幼的孩子成为束缚她的枷锁。

母爱困住了这个本就身陷绝境的女孩,让她一次次放弃出逃的想法,硬生生在地狱里煎熬度日。

很多旁观者总喜欢站在高处发问:

既然日子这么苦,为什么不报警、不早点逃离?

这种问题,本身就脱离了底层弱者的生存现实。

对于当时的苟某菊而言,报警是奢望,逃离是赌命。

偏远山村观念闭塞,村民将买卖婚姻、婚内暴力视作普通家务事;加之她文化程度低下、身无分文、语言不通,还要顾虑远在贵州的家人。

层层枷锁之下,普通人的反抗勇气,早被消磨殆尽。

整件事最讽刺的转折点,发生在2012年。

这一年苟某菊年满二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黄某来以孩子落户、上学为由,哄骗、胁迫她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也正是这一张合法结婚证,彻底改写了整件事的性质,直接洗白了此前所有的罪恶。

从法律层面来讲,2008年的买卖婚约,因女方未成年、未办理登记,本身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可2012年的登记行为,被法院直接认定为当事人成年后的自愿追认。

昔日赤裸裸的未成年贩卖、强迫性侵,一瞬间被包装成合法有效的自由婚姻。曾经的受害者,就此被牢牢锁死在这段被逼出来的关系里,再也无法轻易脱身。

2020年,苟某菊偶然发现当年的交易协议书,彻底看清自己被亲人贩卖的全部真相,积攒十二年的绝望彻底爆发。

同年9月,在一次家暴冲突报警调解无果后,她下定决心彻底逃离这个禁锢自己十余年的牢笼。

在外务工期间,她结识了向某泽。

这是人生中第一次,有人平等对待她、善待她,不用暴力胁迫她,不把她当做牟利的商品。

长久浸泡在黑暗里的人,遇见一束微光便会拼命抓住。

苟某菊害怕失去这份来之不易的温暖,隐瞒了自己已婚的过往,二人租房同居并生育一女一子。

于苟某菊而言,这不是出轨,而是绝境之人的求生本能,是她拼尽全力为自己活一次的唯一机会。

可现实很快给了她沉重一击。

黄某来发现苟某菊的踪迹后,上门寻衅并与向某泽爆发肢体冲突,双方均被警方行政拘留。

事后黄某来拿捏住苟某菊重婚的软肋,开出霸王条件:

支付35万元补偿金,否则坚决追究二人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说白了,昔日施暴者摇身一变,拿起法律武器敲诈受害者,把法律变成自己敛财的工具。

走投无路的苟某菊,试图拿起法律武器自救。

20257月,她正式控告黄某来涉嫌强奸罪、拐卖妇女罪。

所有人都以为,作恶者终将受到制裁,但两个月后,双峰县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给出两条核心理由:

其一,案发于2008年,已超过刑事追诉时效;其二,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相关犯罪事实。

也正是这份通知书,让全网舆论彻底爆发,核心矛盾直指荒诞的双重标准。

法律明确规定,强奸罪、收买被拐卖妇女罪最高可判处死刑,对应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2008年至2025年仅有十七年,从时间维度来看,完全没有超出追诉范围。

公安不予立案的根本逻辑是:认定性侵、人口买卖行为仅发生在2008年,属于一次性犯罪,而非持续性犯罪。

最荒唐的地方就在这里。

同一个长达十几年的依附关系,法律做出了两套截然不同的判定标准。

对于黄某来的重罪,相关部门判定犯罪行为早已结束,过期不究;对于苟某菊的重婚轻罪,法院判定属于持续性犯罪,时效从二人同居结束算起,依法从严惩处。

这般判罚逻辑,放在任何普通人身上,都难以接受。

2025年3月26日,一审判决尘埃落定:

苟某菊、向某泽二人重婚罪名成立,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法院全程回避苟某菊被贩卖、被胁迫领证、长期遭受家暴的前置遭遇,仅依据现有合法婚姻关系、事实同居生子两项客观事实,完成最终宣判。

至此整件事形成黑色闭环:

八年前参与贩卖、性侵、家暴的始作俑者,凭借追诉时效、证据不足的理由逍遥法外。

中间十几年里,基层执法部门面对家暴问题,始终以家务纠纷为由简单调解,从未从根源保护受害者。

最后被逼到绝境的女孩,为了活下去寻找新生,反倒被法律判处刑罚。

我从不否认重婚罪设立的意义,也绝不认为受害者可以凭借自身苦难,肆意凌驾于法律之上。

但法律存在的初心,从来都不是机械套用条文,一刀切式处罚弱者;而是惩恶扬善,平衡各方权益,守住社会最基本的公平底线。

如今该案二审尚未宣判,苟某菊依旧在等待最后的结果。

她那句“哪怕坐牢,我也绝不后悔”,短短八个字,藏着底层女性最深沉的绝望:

相比于一年的牢狱之灾,那段被贩卖、被掌控、被践踏的过往地狱,才是真正让人万劫不复的深渊。

我们真心希望:

法律能够兼顾条文与情理。

希望司法者在敲下法槌时,能看见弱者背后无法言说的苦难,不要区别对待施暴者与受害者。

希望那张被胁迫签下的结婚证,不要再成为罪恶的保护伞、弱者的终身枷锁。

规矩冰冷,但人心应当温热。

如果法律只擅长惩罚绝境求生的弱者,却无力惩治作恶多端的坏人,那么再完美的法律条文,也终将失去普通人最基本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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