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河南频道
人民网郑州6月3日电 (记者辛静)6月2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便民新政,正式开通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住房购房款业务,进一步拓宽公积金使用场景,有效减轻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的资金压力。
据了解,本次新政适用范围聚焦郑州市内八区购买存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职工符合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在《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备案后,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房屋共有权人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资金将统一转入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全程资金监管,保障交易安全。
在提取额度方面,政策划定明确标准。全款购买存量住房的,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扣除个人自筹资金后的剩余购房款;贷款购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扣除自筹资金后的剩余首付款金额。
同时,新政还设置了严格的交易时限与监管机制。公积金资金转入监管账户后,买卖双方需在30日内完成房屋过户手续。若未按期办结,交易保证机构将按原渠道退回提取的公积金,资金将重新返还至提取人公积金缴存账户。此外,交易保证机构将全程跟进监管账户入账情况、实时核查资金到账进度,全方位守护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
据悉,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限为1年。业务仅支持线下办理,市民可前往郑州市区内各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一次到场办结,无需多次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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