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量刑制度,指因犯罪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一、成立累犯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般累犯是最常见的累犯类型,其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第一,主体条件,犯罪人必须是已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这意味着未成年人犯罪不成立累犯,体现了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政策。第二,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中有一个是过失犯罪,或者两个都是过失犯罪,都不能成立累犯。第三,刑罚条件,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第四,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特别累犯是针对特定严重犯罪设立的累犯类型,其成立条件更为严格且宽松。根据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一般累犯与特别累犯有什么区别
适用的犯罪范围不同。一般累犯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故意犯罪,没有特定犯罪类型的限制,只要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且满足其他条件,就可以成立一般累犯。而特别累犯仅适用于三类特定的严重犯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只有前后两罪都属于这三类犯罪之一时,才能成立特别累犯;如果前后两罪中有一个不属于这三类犯罪,就只能考虑是否成立一般累犯。
刑罚要求不同。一般累犯要求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二者缺一不可。而特别累犯对前后罪的刑罚种类和轻重没有任何要求,无论前罪被判处何种刑罚,也无论后罪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只要前后两罪都是三类特定犯罪之一,就成立特别累犯。
时间限制不同。一般累犯要求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如果后罪发生在五年以后,就不能成立一般累犯。而特别累犯没有任何时间限制,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时间,无论间隔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都不影响特别累犯的成立。
三、成立累犯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首先,应当从重处罚。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这里的 “应当” 意味着人民法院在对累犯量刑时,必须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需要注意的是,从重处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而是根据累犯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人身危险性程度,在法定刑幅度内适当从重。
其次,不得适用缓刑。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如果对累犯适用缓刑,不仅无法起到刑罚的惩戒作用,还可能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因此,无论累犯的犯罪情节多么轻微,都绝对不能适用缓刑。
再次,不得适用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最后,在减刑时会受到更严格的限制。
作者 周晓璞律师
河北合明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代理案件,经验丰富,最大程度争取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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