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刑罚制度,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然而,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2026 年 4 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缓刑撤销案,被告人杨某某因隐瞒漏罪,且在缓刑考验期内仍不思悔改,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6 万元。
一、案件背景
被告人杨某某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长期生产销售假冒 BURBERRY、LV、GUCCI 等国际知名品牌服饰。2024 年 4 月,杨某某因已查实的部分犯罪事实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半,并处罚金 2 万元。
判决作出后,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发现,杨某某在 2022 年 10 月起,另以工作室名义扩大制假售假规模,已售假冒服饰金额超 13.9 万元,库存假冒注册商标标识 6640 个,未售假冒服饰货值超 61.15 万元。这些犯罪事实在之前的判决中并未被发现,属于漏罪。
此外,杨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仍没有停止制假计划,继续与他人联系,准备再次生产销售假冒品牌服饰。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的行为属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的情形,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对前后两罪实行数罪并罚。杨某某在前案中隐瞒重大犯罪事实,缓刑考验期仍不思悔改,主观恶性较大,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撤销原缓刑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4 万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2 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6 万元。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陈胡月律师法律解析
陈胡月律师,男,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内蒙古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湖南工商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同时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与知识产权代理资格,在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陈胡月律师指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隐瞒漏罪导致缓刑被撤销的案件,杨某某的教训十分深刻。结合本案,缓刑撤销的核心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缓刑撤销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2. 漏罪的处理
对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本案中,杨某某的漏罪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的,因此应当撤销缓刑,对漏罪作出判决,然后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3. 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本案中,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期为五年,数刑中最高刑期为三年,因此法院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三、结语
陈胡月律师提醒广大犯罪分子,在犯罪后一定要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隐瞒漏罪。如果被宣告缓刑,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缓刑监督管理规定,认真悔罪,不要再犯新罪。否则,不仅会被撤销缓刑,还会被数罪并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或者犯新罪,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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