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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打你,你也要打回去,不能吃亏!

很多父母在带娃路上,

秉持着 “以牙还牙、绝不忍让” 的想法,

然而,这样真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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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凭什么我们全赔?是对方先骂人的!”

“眼镜是被你儿子故意踩碎的,必须全额赔偿!”

调解室内,两方家长争执不下。起因很简单:五年级学生林林与同学江江在楼梯间发生口角,林林一脚踢过去,混乱中江江眼镜掉落,林林非但没停手,反而故意踩踏。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监控录像、同学证言、江江的眼镜购买凭证,一应俱全。林林又是先动手的一方,在眼镜掉落后故意踩踏,依法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然而,当我听到林林家长的“教育理念”时,我意识到,这远远不止是一起赔偿纠纷。

我们不主动惹事,但别人要是欺负你,一定要打回去,不能吃亏”林林父母的这句话说得理直气壮。

我没有当场反驳,而是翻看了学校提供的全员导师跟踪帮扶记录。记录显示,林林在校期间已经有过好几起与同学的冲突,每次起因都很小,但林林的反应很大,经常动手。

我心里一沉:林林才上五年级,正处在社会认知、情绪调节和冲突解决能力的关键发展期。如果家长继续灌输“不能吃亏”“必须打回去”的理念,孩子会变成什么样?

02

一番思量后,我决定启动法院与心理协会合作的“润心项目”。这一项目自2021年9月起建立,旨在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行为偏差,指导老师兼具心理咨询师和家庭教育指导师双重资质。

法院向林林家长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到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室接受专业家庭教育指导。

“法院怎么还来管我怎么带孩子?”指导那天,林林家长情绪上有一些抵触。我和指导老师并没有急着讲道理,而是拿出一套家庭格盘,让他们凭当下的直觉,选出代表自己、孩子、对方同学、旁观者等角色的人偶,自由摆放彼此的距离、朝向和站位。

林林家长迟疑了一下,先选了一个深色的大人偶代表自己,一个浅色的小人偶代表儿子,把它们紧挨着放在中间。然后又拿起几个小人偶,零零散散地摆在木板边缘,那是“对方同学”和“旁观者”。最后特意拿起一个代表“警察”的人偶,固定在一个位置。

“这就是‘防御阵型’。”指导老师看着这个布局,轻声说:“你看,你心里一直觉得,外面的人都是想欺负你孩子的,这让他误以为所有人都是敌人。”

“你还摆了一个警察在这里,是想让第三方来评理,对吗?你心里其实知道孩子动手不对,但不想一个人承担,你希望有人判成各打五十大板。”指导老师语重心长,“这不是在寻求公正,而是在借外界的评价,为自己和孩子找借口。”

林林的家长盯着那些小人偶没说话,眼神从刚才的强硬变得有些闪烁。

接着,指导老师又拿出一条丝带,让家长双手分握两端,带着“对方有错、我家也不算大错、责任该对半分”的想法,把丝带打成一个死结。林林家长照做了,丝带被越拉越紧,绳结死死地缠在一起。

“然后,”老师说,“请你尝试带着愿意自省、向内反思的心态,亲手解开这个结。”

林林家长犹豫了一下,开始慢慢解。这一次,绳结顺着丝带的纹理一点点松动,最终完全解开。

指导老师看着那根恢复舒展的丝带:“你看,执着争辩对错、互相指责,矛盾只会越缠越僵。转变看待问题的角度和心态,愿意向内反思、主动担责,心结和矛盾才会松解。”

这个借助“具象隐喻+躯体体感投射”的小练习,没有讲任何大道理,却在解结的物理动作中,引导着家长心态的改变。

指导室里的气氛慢慢变了。林林的家长从最初的“我们没错”,变成了一句话不说,再到后来,开始主动问问题:“那我们应该怎么教他?不还手就忍着吗?”

不是忍,”我接过话头,“是教他用非暴力的方式沟通。被骂了可以说‘你这样说我很生气,请你道歉’;觉得被冤枉了可以去找老师、找家长。我们要用科学的方式引导孩子识别情绪、化解冲突、寻求帮助,才能帮助他在未来的成长道路上,成为有力量、有智慧、有温度的人。”

林林的家长点了点头,陷入沉思。

03

家庭教育指导结束后的日子里,学校和法院都保持着一份关注。一段时间后,学校反馈回来的消息令人欣慰,林林在校内的冲突明显减少,家长与学校之间也再也没有因为林林的行为偏差问题专门沟通联系。

有人问过我,案子判了就行了,为什么要花那么多精力做家庭教育指导?

一纸判决能解决一次的纠纷,却难以改变一个家庭长久以来的教育模式。像这个案子里一样,许多父母会教孩子“不吃亏”“打回去”,本意是想保护孩子,但他们轻视了孩子对暴力意识的吸收能力,孩子会潜移默化地把动手当作合理的表达方式,日后遇到任何不满都可能用攻击来解决

真正的爱护,是培养孩子的社会问题解决能力,教孩子“打回去”,不如教孩子“说清楚”;教孩子“不吃亏”,不如教孩子“明事理”。只有这样,孩子才能真正学会正确处理矛盾,更加健康地走向未来。

那根被解开的丝带,或许是这个家庭新故事的开始。

来源:“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

策划:省法院少家庭、新闻办公室

统筹:吴伦基(省法院少家庭)

赵 璠(省法院新闻办公室)

作者:余舜尧(张家港法院少家庭)

刘云琦(张家港法院审管办)

朱冉冉(苏州中院新闻宣传处)

责任编辑:赵 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