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公布

东莞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工作指引

2026年修订版)》

(以下简称《指引》)

给全市停车泊位设置立下“硬规矩”——

不得超过辖区供给总量8%

11类区域禁设

车位设置须经过多道流程

全市停车信息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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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泊位总量

不得超过辖区供给总量的8%

《指引》的亮点之一,是对全市道路停车泊位实施总量上限管控

《指引》明确,道路停车泊位是停车资源的组成部分,东莞各镇街(园区)要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逐步形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资源供给结构。在城市道路上施划设置的停车泊位总量应控制在辖区停车泊位供给总量的8%以内,做到还路于民、还路于行。

停车泊位哪些地方可以划设?

哪些地方不能划设?

《指引》明确指出,允许设置停车泊位的范围包括主干道辅道、次干道和支路的车行道、乡道和村道的车行道。全市道路等级以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除上述可划设道路停车泊位的道路范围外,国、省、县道公路红线范围内,城市快速路红线范围内,主干道主道、人行道、绿化带和非机车道等禁止划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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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泊位禁设条件

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停车位

《指引》还明确,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一)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

(二)占用机动车道设置停车位后的V/C值≥0.8。(取周高峰小时平均值,工作日早7:00-9:00、晚17:00-19:00);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使用上述设施的特定车辆停车位除外(有道路交叉口的,均以路口路缘石转角切点计算,有港湾的公共汽车站以港湾渐变段起点计算);

(四)水、电、气等地下管道工作井以及距离上述工作井外缘1.5米以内的路段;

(五)距路口渠化区域20米以内路段(以路口实线段往外延伸20米);

(六)距信号灯路口停止线50米以内的路段;

(七)双向通行的车行道占用车行道设置停车位,车行道剩余宽度小于6米;单向通行的车行道占用车行道设置平行式、倾斜式停车位,车行道剩余宽度小于4米的路段;设置倾斜式60°停车位,车行道剩余宽度小于4.2米的路段;设置垂直式停车位,车行道剩余宽度小于5.5米的路段;

(八)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不足50米的路段;

(九)单位和居住小区出入口两侧10米以内的路段(以路口路缘石转角切点计算);

(十)人行横道以及距离人行横道10米范围内;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路段。

规范停车位设置流程

纳入全市停车信息统一监管

《指引》另一个亮点,是把停车泊位设置权收进流程里。

根据《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和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相关技术规范,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委托属地政府负责辖区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工作。各镇街(园区)负责做好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委托范围内的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工作,明确辖区道路停车泊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

开展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工作应结合属地停车设施专项规划,须经方案制定、方案论证、意见征集、方案审核、方案公示等流程后方可进行项目实施

东莞各镇街(园区)需组织开展交通组织、道路安全、基层管理及社会稳定问题等方面的论证,确保设置方案符合市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方案经论证后,镇街(园区)需通过报刊、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等其中一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应在泊位所在社区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15日。属地政府应在征集意见结束后15日内根据公开征集意见采纳情况完善形成最终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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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泊位项目建设完成后,须将有关停车信息数据上传至东莞市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市停车信息统一监管。同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辖区内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地点、重点(非重点)区域道路名称、停车种类、收费时段、收费模式、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

此外,已审核备案的道路停车泊位因道路施工、市政建设、交通管制、道路停车泊位综合评估,以及属地政府自行巡查发现或市民反映等原因,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认定确需进行调整或撤销的,须按相关流程上报后实施

此次最新《指引》的出台

是东莞在城市精细化管理道路上的重要一步

以科学规范的停车位管理

为市民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助力东莞交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东莞新闻

本期编辑:小品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