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市苍山保护管理机构联合林草、公安、森林消防等多部门,在苍山兰峰区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拳打击擅自进入苍山核心保护区、未开发区域的违法行为,共查处20余名违法入山人员,有效震慑了违法入山乱象。
联合执法行动主要针对“黑领队”“黑向导”通过各类网络社交媒体平台(抖音、小红书、两步路等),以小众徒步、秘境探险、组团采菌等噱头招募人员进入苍山核心保护区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网络平台上的违法路线招募贴▲
违法入山人员随意丢弃的垃圾▲
违法入山人员在核心保护区内的用火痕迹▲
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还发现违法入山人员随意丢弃的食品包装袋、饮料瓶等生活垃圾,同时发现多处野外烧火痕迹。执法人员同步开展现场遗留垃圾清理工作、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清理垃圾▲
苍山作为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组成部分,地形复杂、气候多变,违规进入未开放区域极易发生迷路、摔伤、失联等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违法进入苍山核心保护区的,最高可罚款10万元;造成生态破坏的,最高可罚款500万元。请广大游客自觉遵守保护区相关规定,通过正规渠道入山,在开放区域文明游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除下列活动外,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开展的调查监测、生态修复、管护巡护等活动,科研观测、基础测绘、文物和其他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活动,以及国家机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确需开展的活动;(二)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以及确需保留、无法避让的已有重要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改造;(三)必须且无法避让、以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越地下、水下或者空中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四)为维护国家安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确需开展的活动,以及无法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持续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重点区域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入山行为,守护苍山生态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风花雪月号
编辑:杨雨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第六十一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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