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东莞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工作指引(修订)》已于近日正式实施。新规首次为路内停车位划定“红线”:路内泊位供给总量不得超过辖区机动车停车供给总量的8%,并将大量保障交通效率与安全的关键区域列入“禁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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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东莞正强力扭转过去“路边随处可停”的城市停车逻辑,确立 “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临停为补充” 的供给结构。

这些地方,一律不准划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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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镇此前划定的停车泊位(资料图)

道路停车泊位禁设条件

《指引》还明确,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一)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

(二)占用机动车道设置停车位后的V/C值≥0.8。(取周高峰小时平均值,工作日早7:00-9:00、晚17:00-19:00);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使用上述设施的特定车辆停车位除外(有道路交叉口的,均以路口路缘石转角切点计算,有港湾的公共汽车站以港湾渐变段起点计算);

(四)水、电、气等地下管道工作井以及距离上述工作井外缘1.5米以内的路段;

(五)距路口渠化区域20米以内路段(以路口实线段往外延伸20米);

(六)距信号灯路口停止线50米以内的路段;

(七)双向通行的车行道占用车行道设置停车位,车行道剩余宽度小于6米;单向通行的车行道占用车行道设置平行式、倾斜式停车位,车行道剩余宽度小于4米的路段;设置倾斜式60°停车位,车行道剩余宽度小于4.2米的路段;设置垂直式停车位,车行道剩余宽度小于5.5米的路段;

(八)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不足50米的路段;

(九)单位和居住小区出入口两侧10米以内的路段(以路口路缘石转角切点计算);

(十)人行横道以及距离人行横道10米范围内;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路段。

来源:东莞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