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文武坝镇村民欧某青反映,自2008年以来,其相关权益持续出现争议问题。期间,他先后向乡镇、县级、市级及公安等多个部门反映情况,但相关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仍待有关部门介入核查处置。
据欧某青反映,2008年起,当地存在放任违规采砂的情况,造成村内十余亩基本粮田、三十余亩坝土遭到损毁,农田排灌站及相关排灌设施也被破坏,其对此多次反映,相关问题仍有待相关部门核实。
2017年,当地开展危房拆迁改造工作。欧某青陈述,村相关负责人以每平方米补助30元的标准,引导欧某青自行拆除旧房。欧某青按要求拆房后,相关补助承诺并未兑现。此外,2019年,村里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青苗补偿、土地流转补偿发放环节存在流程不规范的问题。土地流转合同仅由村负责人单独签字,补偿资金发放秩序混乱,部分村民未拿到相应补偿,经过整治的农田还出现大面积长期抛荒现象。希望村组织公开村集体财务信息,并对抛荒农田进行合理处置。
欧某青还反映,2019年12月,村工作人员以帮助其处理报销事宜为由,取走了其价值9980余元的住院医疗发票。后续欧某青向该工作人员索要发票时,对方称发票已遗失,未作进一步处理,医疗相关权益无法正常办理。此外,在欧某青负责村内管电事务的四年期间,约定的2500元管电管理资金未按约定支付,相关工作协议也被终止。欧某青还提到,村负责人曾自行处置其私人农用打谷机等生产农具,个人私有财产受到影响。此后,欧某青就自身遇到的各类事项向乡镇主要领导作了说明,相关负责人作出工作安排后,相关事项被长期未积极处理。相关反映问题,仍有待地方部门对接核实
欧某青称,其儿子欧某辉还因自建房事宜与村级组织产生争议,后诉至法院。法院结合《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赣州市农村建房审批管理相关规定,认定村委会已完成村内审查、公示及书面盖章确认无纠纷,“以土地权属纠纷拒不上报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遂判令凉舟村级组织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欧某辉的全套建房申请材料提交至文武坝镇政府审核。2022年12月,镇土管所批复建房面积为108平方米。欧某青认为,该面积未达到认定标准。
然而后续欧某青表示,其按审批面积动工建房时,在施工过程中,基层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阻拦,建房相关手续也被收回。其房屋拆除重建,直接经济损失五万余元。
多年来,欧某青在土地、农田、建房、医疗、个人财产及劳务报酬等方面的权益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曾就相关问题向多个部门反映。2022年6月,他向县级巡视组反映其多年问题,现场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予以处置落实,但后续并未开展实际整改或补偿工作,相关诉求仍待合理解决。随后,欧某青整理完整举报材料,向赣州市市级巡视组提交,希望上级部门介入核查。举报线索转至基层后,仍待相关部门给出正式反馈与处理结果。
截至目前,相关争议仍待解决。当事人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介入全面调查,依规厘清事实,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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