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贾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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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前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在交通事故赔偿中体现得尤为真实。每年都有大量当事人因为不了解法律、不重视证据保全,最终少赔甚至拿不到应得的赔偿。
医疗费,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项目,没有之一。本期系统梳理医疗费赔偿的关键问题,帮你看清规则、避开“坑”。
一、赔偿依据和范围
医疗费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该条明确指出,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医疗费的范围具体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治疗费、检查费、住院费,以及必要的康复费、整容费等其他后续治疗费用。
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如果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会发生,比如二次手术取内固定、康复训练等,可以一并主张赔偿,无需等待实际发生。
二、医药费常见争议
1、医保外用药谁买单?
这是交通事故理赔中最常见、争议最大的问题。保险公司的标准说法是:根据保险条款,我只赔“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超出医保目录的部分,属于合同免责范围,不予赔付。
“医保外用药不赔”条款,实质上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免责条款。针对这种主张,各地法院的处理并不统一,多数法院不支持保险公司免责。认为受害人受伤后的治疗方案和用药选择,由医疗机构根据伤情决定,不受受害人主观意志控制。保险公司若不能举证证明费用中存在与事故伤情无关或不合理的用药,其抗辩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对于受害人而言,不要轻易接受保险公司“医保外用药不赔”的说法。在诉讼中,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一方,他们要证明费用不合理、与伤情无关,而这往往非常困难。遇到保险公司拒赔,不妨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2、医疗费“合理性和必要性”之争
赔偿义务人经常以“过度医疗”为由,拒绝认可部分医疗费支出。常见的抗辩理由包括小伤大治、滥用高价进口药、搭车治疗与事故无关的旧疾等。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赔偿义务人要为此承担证明责任。如果对方以“过度医疗”为由拒赔,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费用不合理,比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费用合理性鉴定。
法院通常会结合受害人的具体伤情、临床诊疗路径和一般医疗规范进行综合判断。对于没有依据的“合理性”质疑,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3、后续治疗费如何主张?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治疗所需的费用。例如,骨折后需要二次手术取内固定物、烧伤后需要整形修复等。
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是最常见的方式,等到费用实际产生了再打官司。也可以提前一并主张,如果能够确定费用必然发生,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要求赔偿。
在实践中,如果伤情明确,比如病历明确载明“需二期手术取内固定”,一般建议在第诉讼中一并主张后续治疗费,避免反复起诉的奔波。
三、维权策略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必妥善保管所有医疗票据原件。包括但不限于门诊发票、住院费用清单、药费发票等。如果票据丢失,可以到医院补打。不要轻易将病历和票据原件交给保险公司,实践中存在一时的情况,建议提交复印件,保留原件在手。
如果伤情较重,建议在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鉴定结果直接影响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一般在事故发生后3至6个月,待伤情稳定、医疗依赖期结束后进行鉴定。鉴定委托途径有交警部门委托、自行委托和法院委托三种,各有优劣,建议结合案件阶段合理选择。
协商or诉讼?调解的优势是速度快、成本低,但调解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对方反悔不履行,仍需通过诉讼解决。若诉讼,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虽然耗时较长,但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肇事方车辆保险不足或车主自身经济状况不佳,诉讼中可以考虑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车辆或冻结账户,防止转移财产。
律师建议在金额明确、争议不大的情况下,可以先尝试协商调解,快速拿到赔偿。如果对方态度强硬、赔偿方案明显不合理,或者涉及责任划分复杂、伤残等级争议较大,则应当果断起诉,通过司法程序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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