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3日,四会市城管局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反映有人在四会市东城街道沙田花园楼盘北面谢村的土地上倾倒堆填建筑垃圾。四会市城管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
经核查,确定当事人谢某因自家房屋装修产生了少量碎瓷片,其不清楚此类建筑垃圾应当运往何处处置,遂将碎瓷片堆放于自己租赁的谢村一村土地上。该行为属于随意堆放建筑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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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四会市城管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谢某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过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同日,当事人对该位置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合法合规运往四会市东城街道设置的临时建筑垃圾收集点,及时消除了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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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本案启示
1. 提高法律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切勿因“量小”“图省事”“无人知晓”等侥幸心理触犯法律。
2. 规范处置流程。 进行房屋装修前,请主动向物业或所在社区进行报备;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不可混入;联系具有相应资质的正规清运企业,将建筑垃圾规范运至指定的临时贮存点或消纳场所处置。
3. 及时掌握处置信息。 肇庆市各县(市、区)均设有建筑垃圾临时贮存点,市民应该提前了解处置地点、联系电话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做到“心中有数,处置有方”。
来源:四会市城市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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