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胆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只是帮人拉了几个群、打了几天电话,就被判了11年。
他以为自己干的是“网络推广”,顶多算个灰色兼职。
直到手铐戴上那一刻,他才明白:这不是打工,是犯罪。
你是不是也见过这种招聘广告:
“在家打电话,日结500+”“拉人进群,轻松月入过万”
别急着心动,先看完这个真实判例。
一、真实案例:一个“拉人进群”的兼职,三人被判十年以上
2022年到2023年,王大胆组建了大量聊天群,招募周愣子、吴铁头做管理,专门帮境外诈骗团伙“拉人头”。
他们冒充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用虚拟电话联系被害人,把人拉进诈骗群。最终,30人被骗,诈骗金额高达234万元。
法院判决,王大胆等三人犯诈骗罪,王大胆判处13年,周愣子11年,吴铁头10年。
二、争议焦点
王大胆等人辩解,我们做的只是拉人进群,最多算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最高才判3年,怎么能按诈骗罪判10年以上?
检察院却认为,你们明知道上游是诈骗犯罪,还长期配合、拿高额提成,就是诈骗罪的共犯。
三、为什么构成诈骗罪,而不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引流人员到底构成诈骗罪,还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关键看两点:
(一)与上游诈骗犯罪团伙是否有明确的犯意联络
王大胆等三人长期与境外诈骗团伙进行任务对接,下达“引流”任务,并负责“引流”环节的分工管理,用虚拟币结算、被害人入群后拿高额提成,再加上有被害人反映一进群就被骗,他们不可能不知道。
因此,法院认定,王大胆等人主观上明知是诈骗,仍为骗子引流,与上游境外诈骗团伙形成了犯意联络。
(二)是否形成稳定协作分工关系
王大胆等人组建大量聊天群组,雇人通过网络虚拟电话吸引他人加入诈骗群组,再由境外诈骗团伙进行诈骗。王大胆等人与境外诈骗团伙形成较为稳定的长期协作分工,起到诱骗、拉拢被害人的作用,是诈骗犯罪中的关键环节。
综上,王大胆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其行为系帮助境外诈骗团伙实施诈骗犯罪“引流”,仍为牟取非法利益积极参与,致使多名被害人被骗,因此,法院判决王大胆等人构成诈骗罪。
四、实务辩护建议
如果你或家人已经涉案,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先做定性辩护,是构成诈骗罪(最高无期徒刑)这一重罪,还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最高3年)这一轻罪。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定性辩护:
(一)审查主观上是否与上游诈骗有明确的犯意联络
当事人是否真的知道上游在实施诈骗?
有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看到了骗人话术或听到被害人反馈?
如果只是“应该能想到”,不等于“明确知道”——这是定性突破口。
(二)审查是否与上游诈骗形成稳定协作关系
是临时接单,还是长期固定配合?
有没有参与管理、结算、分赃?
如果只是打几天零工、没进核心群、没参与分赃,有可能打掉“共犯”认定。
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明知诈骗”,可以争取认定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刑期从10年以上压到3年以下,差距极大。
第二步,做量刑辩护
如果定性实在争不下来,那就做量刑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可以从以下量刑情节入手:
从犯、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初犯、偶犯等。
五、律师建议
1、别碰任何“拉人进群、高薪日结”的兼职
凡是冒充客服、教育机构、金融平台等拉人的,大概率是诈骗引流。
2、不是“我不知道”就没事
法院不看你怎么说,看你怎么做。用虚拟币结算、躲监管、隐蔽话术,都会推定你“明知”。
3、涉案后,第一时间找律师,不是找关系
黄金37天,争取改轻罪,争取取保候审。
六、最后的话
帮骗子引流,你以为是兼职,实际是在为诈骗找被害人;
你以为只是小错,但可能会判十年以上。
我是济南刑事律师王玉琴,如果你或家人遇到类似情况,随时联系我。
觉得有用,转发给身边那个正在“网上找兼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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