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徐某和身为辅警的男子杜某确认恋爱关系后,杜某曾数十次向徐某借钱,共计1万余元,而这些钱绝大多数是徐某通过网贷得来的,后经“利滚利”,徐某已欠网贷超3万元。由于无力承受,徐某后来自缢身亡。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徐某的家属将杜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25.8万余元。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徐某的经济困境与杜某先前接受转款行为存在直接关联,判决杜某赔偿徐某家属各项损失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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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女子借网贷向男友转账70余次

利滚利”超3万元无力承担后轻生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徐某与杜某于2022年5月左右在网络上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杜某以各种理由向徐某发送无钱或钱不够的信息,徐某通过微信陆续向杜某转账70余次,从几十元、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累计转款共17806元。

2024年12月19日晚,徐某通过微信告知杜某,借给杜某的款项源于网络贷款,现“利滚利”已快3万元,希望杜某提供帮助,并表明若杜某无法提供帮助将选择轻生。后徐某向杜某发送割腕失败选择上吊的信息,杜某回复“我陪你,我刚才提交辞职了”,徐某未回复。

第二天,徐某的父亲发现徐某在家中自缢后报警。后经机构鉴定,徐某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徐某留有手写遗书,主要内容为:“亲爱的爸爸妈妈,我因为一念之差在网上借贷,金额累计已经超过3万,我辜负了你们的信任,给家庭带来了沉重打击,我谈了个男朋友,我不知道是不是自己太天真,借给他远超过1万元,我知道错了,但这件事已经无法弥补了……”

徐某家属认为,杜某作为徐某男友,利用徐某真挚的情感骗取钱款,在徐某面对网贷压力过大时,杜某亦未能主动偿还债务,且杜某在收到徐某割腕照片后,也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反而用不当语言刺激徐某,最终导致徐某死亡。杜某无论是处于当事者的角色,还是男友的角色,亦或者具备警务技能的人员,对徐某的死亡存在过错。

法院:男方兼具辅警身份

更应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却发送消极言论

一审判决书中显示,杜某辩称,每个人是自身风险的第一责任人,轻生系徐某自身意愿,损害事实由其自己导致,且杜某在事发前不知晓徐某借贷的行为,事前也不知道徐某有轻生的想法。杜某还辩称,徐某在微信聊天中的发言更像是情绪性表达,徐某系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本科毕业生,他并未能预见徐某具有为3万元轻生的想法。杜某称,在双方聊天中,他一直持续对徐某进行劝解,劝说她还有光明的未来,为了3万元不值得,直至第二天徐某仍未回消息,杜某赶紧打微信电话,确认其生命安全,但未料想在此之后徐某很遗憾地选择了轻生。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因网贷逾期担忧加重家庭负担,未寻求家人帮助,在未获男友杜某还款帮助后,选择以极端方式终结生命,该行为是导致死亡后果的直接、主要原因,徐某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杜某作为徐某男友,虽无侵害徐某生命权的主观故意,但基于双方特殊的身份关系与特定情境,负有情理层面的关心关怀责任和法律层面的必要救助义务,其未履行应尽义务的行为对徐某死亡后果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还说明了其中的四条具体理由。

首先,从因果关系看,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可知,徐某向杜某转账资金来源于网络贷款,该贷款已因利滚利陷入无法自拔的绝境,杜某收到信息未予否认,足以证明徐某的经济困境与杜某先前接受转款行为存在直接关联,杜某应本着诚信和关爱的态度积极作为,但其未采取任何帮助筹措款项或协助寻求其他措施,帮助徐某化解困境,未能阻断风险升级。

其次,从救助义务看,当徐某明确向杜某表达自杀倾向时,杜某作为当时唯一知晓该危险情形的男友,双方之间已不再是普通恋人或经济关系,而是转化为一方对处于危难之中的另一方负有道德甚至法律上救助义务,但其仅以口头简单劝说,未主动联系亲属朋友或徐某家属形成救助合力,也未前往徐某身边进行当面安抚,未能履行密切关系中最近的安全保护与危机干预义务。

第三,从身份责任看,杜某兼具辅警身份,该身份意味着其比普通公民更应具备风险识别、危机处置的意识与能力。在徐某向其发送割腕照片等信息时,以行动强化了自杀意图,杜某不仅未引起高度重视,反而发送“我陪你”的消极言论,未以专业素养或真诚态度引导徐某放弃极端想法,放任负面情绪蔓延。

最后,从最终处置看,在杜某发送信息未获回复时,应该知晓徐某可能已实际处于生命危险状态,其仍未选择报警等具有强制力的救助方式,直接导致徐某错失最佳救助时机,其消极不作为与徐某死亡后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过失明显。

一审法院认为,为避免类似悲剧发生,结合徐某与杜某的身份关系、过错程度、先前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关联度,秉持法理与情理兼顾的原则,酌情确定杜某对徐某死亡后果承担20%赔偿责任。

最终,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杜某赔偿徐某家属各项损失1724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