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布2026年第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
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坚持利剑出鞘,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警示教育,现将各地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并对黄冈、鄂州、天门、荆州、黄石等市相关办案单位予以表扬。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鄂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倾倒脱硫石膏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15日,根据群众信访投诉,反映有人将废弃石膏倾倒至鄂州市华容区某小学后面掩埋,气味刺鼻,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联合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葛店分局采用无人机航拍、现场踏勘相结合的方式,对脱硫石膏倾倒地开展现场调查。经查,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至8月期间,组织运输车队将约3万吨脱硫石膏直接倾倒填埋至前述小学北侧废弃坑塘,并于2023年11月采取覆土方式掩盖违法事实,坑塘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经司法鉴定,涉案脱硫石膏填埋面积为6948.7平方米,埋深2.0至6.5米,填埋体积达29051.45立方米;其清理、转运及安全处置费用共计约195.28万元。监测结果显示,区域地下水及地表水中氟化物超标,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成立。此外,通过查询合同、调取银行交易流水及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查清该公司违法所得超过30万元。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因当事人违法所得超过3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九项的规定,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
2025年10月14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2025年10月21日,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区分局予以刑事立案侦查,并依法对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评析】
群众信访投诉是环境执法不可或缺的“千里眼”与“顺风耳”,而无人机现场核查作为非现场监管手段的典型代表,在固体废物排查中展现了高效、直观、精准的技术优势,体现了环境执法向智能化、精准化转型的趋势。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线索来源,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执法人员克服了地形障碍,充分发挥无人机巡查视野广、机动性强的优势,快速固定了倾倒范围、数量等关键证据,为非现场监管和精准打击提供了技术支撑,实现了“人防+技防”的有效融合。
调查过程中,办案机关先后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土壤勘察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确认处置费用高达190余万元,环境影响严重。同时通过调取银行交易流水等关键证据,锁定违法所得超过30万元,为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撑,有效避免了环境执法中“定性容易、定量困难”的短板。这种从“末端倾倒”追溯到“源头责任”、从“违法行为”延伸到“损害后果”与“违法所得”的全链条办案思路,实现了对固体废物非法处置产业链的穿透式打击,有力贯彻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原则。
来源丨湖北省生态环境流域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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