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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凉山交警接到网友举报:一网民在快手平台发布未成年人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的行车视频。
接报后,凉山交警迅速核查取证,查实2026 年 1 月 10 日 20 时 42 分,小东(化名)在甘洛县城区路无证驾驶川 GUU144 小型普通客车,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办法》第71条第1项的规定,对小东(化名)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系未成年人,依法不予行政拘留。办案民警当场对小东(化名)开展交通安全普法宣教,督促其删除涉事驾车短视频,并约谈监护人,责令监护人加强日常管教与安全教育。
来源:凉山公安
编辑:李瑞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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