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民用航空条例》经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立法最大的亮点,是将原一审草案中的“通用航空管理”专章调整为“低空飞行促进”,标志着浙江低空领域治理思路从侧重“规范管理”转向“产业促进”。
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赛道,低空经济正迎来发展关键期。目前,浙江已布局11个省级低空经济“先飞区”试点,产业集聚效应初显,亟需统一的法治规范。
聚焦“飞得起”“管得住”。在产业支撑方面,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纳入规划,统筹建设起降场、测试场,破解“无处起降”痛点;同时鼓励低空飞行在物流配送、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领域应用,支持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并重点向山区、海岛等交通不便地区倾斜。
在安全监管上,条例提出构建“软硬兼备”的监管体系,依托统一数字化平台实现飞行计划管理、动态监测等功能,并推动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制度,为低空经济安全有序发展筑牢防线。(金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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