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2号下午6点44分17秒,湖北省武汉市某市民就辅警贴单提出投诉,表示执法没有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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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交警辅警付某某(FJ0*****),在小学放学时间段贴条,执法毫无人性化。下雨天都是接孩子的车停路边,更何况我的车停在了不影响交通的辅路上,他发完短信就贴条,不给我们一点时间去挪车!

2026年6月1号晚上8点53分,处罚单位答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主要是反映您的车辆因违停被贴单,对此有异议的问题。 区交通大队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

1、经核实,您反映的车牌号鄂A机动车,于2026年5月22号下午5点43分,在芳草路汉阳区丁家咀到四新南路段未按规定停放,被巡逻警员张贴违停告知单。该路段属严格管理路段,停车位置并非停车场内,也无停车泊位线,违法停车事实客观存在,违反条款《道交法》第56条、《道交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处罚依据《道交法》第93条第2款、《湖北省实施办法》第69条第13项。根据《关于优化调整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的通告》,武公交规[2026]2号通告规定,芳草路是武汉市严管路之一,二十四小时禁止停放,在严管路段机动车违法停车或临时停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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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警员于2026年5月号下午5点42分完成短信推送后完成贴单操作。

区交通大队针对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24小时进行管理,请广大市民依法遵守《道交法》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至停车场、停泊泊位内,全民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道路通行畅通。

2、针对您反映的外呼提醒短信问题,区交通大队告知您,推送短信提醒目的,是提醒违停车辆及时驶离,以免妨碍影响交通,外呼提醒仅作为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一项辅助功能,不作为法律依据。以未收到或延迟收到短信提醒为由,并不能作为违法停车行为免予处罚的合法理由和依据。

3、如您对处罚有异议,建议您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60日内,在交管12123APP上面直接申请复议,或前往信访民警核实情况后,会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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