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特区)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统筹做好外出务工服务和返乡就业创业扶持的部署要求,着力解决省内重点产业、重大项目人力资源支撑以及留守儿童教育、留守老人照护等关心关爱问题,“十五五”期间全省将服务保障80万以上(每年16万以上)跨省务工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人员,具体指上年度以来在省外务工1个月及以上的跨省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经研究,制定如下政策措施,请各地、各部门(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鼓励经营主体吸纳返乡就业。对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他人员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原规定执行。

二、鼓励技能人才返乡就业。对支持贵州重点产业、特色产业、重大项目发展的返乡持证技能人才,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300元/月就业收入待遇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推动产业就业协同发力。促进财政、货币、就业、产业、价格等政策协同发力,在重要政策制定、重点项目确定、重大产业布局、招商引资时同步开展就业影响评估,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促进就业帮扶车间、“一县一企”稳岗就业基地等提质增效,加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岗位挖潜扩容,每年通过产业项目等开发11万个以上岗位吸纳返乡人员就业。各级人社联合发改、工信、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岗位信息归集发布机制,通过官方渠道定期发布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岗位创造情况,确保返乡人员及时获取岗位信息。

四、鼓励返乡创业带动就业。实施“返乡创业小老板”工程,持续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每年推动1万以上返乡人员创业,带动就业3万人。对返乡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租用符合条件的经营场地创业的,可按规定给予不超过500元/月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各级创业孵化载体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返乡创业人员提供。

五、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促就业。聚焦“一老一小”“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用工需求,结合返乡人员就业培训需求,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对新录用的返乡人员开展岗前、安全等短平快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天100元执行,培训时长不超过3天。加强就业培训联盟企业用工岗位摸排,引导联盟企业吸纳返乡人员就业5000人。鼓励省内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省内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建立技能人才供应链,开设订单班100个。对在省外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返乡人员,按规定落实“证书直补”政策。

六、优化省内外返乡就业服务。建强驻外劳务协作站等省外服务平台,每月走访10家以上重点企业,定期召开返乡就业创业座谈会,多渠道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优化设置零工市场、就业服务保障点等省内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10+N”专项行动,每年举办招聘活动不低于3000场,促进返乡人员就地就近就业。

七、加大兜底保障支持力度。围绕乡村全面振兴、新型城镇化等领域,整合常态化帮扶等相关资金,聚焦农村垃圾集中收运、乡村基础设施管护、农村物流快递便民收发等乡村公共服务短板,在优化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适度科学开发一批防止返贫致贫信息员、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养护员、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员、养老助残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积极吸纳返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深入挖掘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生态等领域重点工程项目用工潜力,支持各地谋划实施一批城乡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充分挖掘工程建设、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各环节用工岗位,广泛吸纳返乡人员就业。每年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提供返乡人员就业岗位5万个以上。

八、帮助返乡人员解决后顾之忧。总结推广毕节市解决外出务工人员后顾之忧改革试点经验,建立健全外出务工人员服务保障机制。公安等部门积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凭居住证享受教育、医疗、住房等城镇户籍人口同等基本公共服务。人社部门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对返乡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住建、教育、卫健等部门加强返乡务工人员住房教育医疗服务保障,整合住房资源支持返乡人员的住房需求,统筹安排返乡务工人员子女到公立学校就读,为返乡人员及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提供定期体检、疫苗接种等服务。民政等部门加大普惠养老托育机构优惠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人员做好临时救助,切实减轻返乡人员育儿养老压力。(贵州省就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