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5年以来,滁州市扎实推进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全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常态化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不断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净化旅游消费环境。为进一步引导旅游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守法经营、依规从业,营造公平有序的文旅市场发展氛围,现将2025-2026年滁州市第一批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案

2025年7月至8月期间,滁州市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多次组织开展“淮南豪礼一日游”旅游活动,活动中未使用文化和旅游部推荐使用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其与游客签订的25份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有关事项。滁州市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的规定。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滁州市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变更经营场所登记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换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案

2025年9月,安徽省某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经营场所登记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换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安徽省某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滁州市凤阳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安徽省某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10月,滁州市来安县张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经营“半塔xx旅游”抖音账号,分别于2025年10月8日、10月16日组织游客前往兴化一日游,于2025年10月11日招徕游客前往北京旅游。张某某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滁州市来安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张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946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12月,滁州市定远县李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在定远县组织游客开展无锡、苏州两日游活动。李某某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滁州市定远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李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99.10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编辑:张荣蓉,初审:张雪

复审:严 慧,终审:高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