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十里八乡都有名的大孝子,却把自己的老母亲毒杀了,而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最终他只被判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既然是孝子,为何又亲手毒杀自己的母亲?既然涉嫌故意杀人罪,该案为什么又量刑较轻?这其中又有怎样的情节呢?
这就是2011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孝子杀母案。
这个亲手伤害母亲的人名叫邓明建,四川省阆中金中子村人。
2011年5月16日,在广州番禺某鞋厂打工的邓明建委托工厂副厂长帮忙打电话到殡仪馆咨询办理火化手续事宜,声称母亲李术兰在住处自然死亡,要求火化。
当被告知需要广州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后,邓明建拨打了110报警称母亲自然死亡,请警察过来检查并出具死亡证明。
警察听说有人死亡,高度重视,于是带法医来到邓明建与母亲在番禺的住处勘查现场。
通过勘察,警方发现李术兰死因可疑,初步侦查后,发现死者儿子、现场的唯一知情人邓明建形迹可疑,决定带他回派出所调查。
经讯问,邓明建如实交代案情,称其母是服毒药毒死的。邓明建随即被控制,可当他说出毒害母亲的动机时,所有干警震惊之余,竟还有满眼的同情。
这到底又是为何呢?随着他的供述,整个案子的脉络也也逐渐清晰了起来。
邓明建家境贫寒,世代靠种田为生。邓家姐弟四人,上有两个姐姐,下有一个弟弟,邓明建排行第三,是长子。
因家贫交不起学费,姐弟四人先后被迫辍学,在家务农。邓明建从小就特别懂事又聪明能干,张罗家务,照顾弟弟,深受邓母喜爱。后来,邻居给邓明建说了一门亲事,姑娘是邻村的华素英。
长子结婚,依农村风俗,是家里的大事,邓家在婚前几个月就开始忙碌筹备了,一家人沉浸在幸福、甜蜜中。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就在邓明建结婚当天,一向身体强健的邓母,却因为操劳过度,突然中风、晕倒在地。
在家人的护送中,邓母入院抢救。谁也没有想到,邓母这一次晕倒,竟落下半身瘫痪的病根,开始了18年饱受病痛煎熬的生活。
邓母生病以后,每个月都要花费500元以上的医药费,这个原本贫困的农村家庭,生活更加捉襟见肘。
当时,邓明建两个姐姐早已出嫁,弟弟尚未成家,按照农村规矩他无疑要挑起赡养母亲的重担。
邓明建负责给母亲洗衣服、喂饭、洗澡、翻身,甚至上厕所也必须要邓明建背着去,邓明建成了乡里远近闻名的孝子。
开始,母亲是全瘫,吃喝拉撒都要人照顾,后经过治疗半边身子恢复了知觉,只有右半身不遂,靠着拐杖还能走路。
为了改善家庭收入,邓妻华素英1996年到广州番禺打工,邓明建则留在家中,一边干农活一边照顾母亲并抚养年幼的儿子。
没病之前,邓母一直是家里的主心骨,性格强势,甚至是霸道,家庭一切大小事情都必须听她的,否则,就是骂不绝口,有时甚至动手打人,连邓父也不敢说半个“不”字。
邓母偏瘫后,依然很强势,除了偏瘫,她又患类风湿多年,手、腿疼痛,手指、脚趾变形,加上缺钙引起抽筋,病痛更使她原本暴躁的脾气变本加厉,动不动就骂人,母女关系紧张,姐姐们甚至平日很少回娘家。
因婆媳关系不合,邓明建的弟弟与第一任妻子离婚后,不得已入赘别家。邓母常跟家人和邻居说自己很遭罪,不想成为家人的负累,希望以死解脱。
邓父去世前,有一次邓母病痛得厉害,叫他去买农药。邓父不肯去,邓母就生气地拿棍子砸过去。邓家人为了防止她寻死,还偷偷把家里的农药藏起来,并嘱咐附近的商店不要卖给母亲农药。
2000年初,邓妻一场大病动手术,花掉不少钱,加上儿子读书花费,邓妻每月几百块的收入实在无法负担儿子的学费和母亲的药费。
于是,邓明建不得已来到广州打工,补贴家用。自此,照顾母亲起居的任务交给父亲,邓明建每月往回寄500块钱,维系着父母和儿子的温饱。
2010年,邓父的去世给了这个家庭当头一击。母亲何去何从,成为摆在邓明建心头的一大难题,他向姐姐和弟弟提议,可否继续按月往家寄钱,由他们轮流照顾。
可他们最后都拒绝了这个提议,无需给出理由。在外人听上去也许有些无情,但邓明建并没有半点怨言,他说:“他们也有自己的家,这么做也是没办法。”
镇上虽然有家简陋的养老院,可显然他们不会接收母亲这样卧床不能自理的老人,况且有子女的家庭把老人送到养老院,是个抬不起头来的丢人之举。
可如果不再去打工,留在家里照顾母亲,不仅没有收入,也无法预期未来。无奈,料理完父亲的后事,邓明建决定把母亲带到广州。
2010年5月,她带着母亲坐了40多个小时客车,行程1700多公里,终于到达番禺。
但是来到番禺一年,邓母似乎难以适应岭南湿热的气候,老人身体每况愈下。一日三餐、梳头、洗澡、洗衣服、剪指甲全是儿子打理。
鞋厂工友都知道,他从不打牌、喝酒,一下班就跑回家给母亲做饭。沉疴在身的母亲还全身抽筋,半夜里经常疼醒,邓明建就起来帮妈妈按摩。
在广州的生活,除了身体上的病痛外,对邓母更大的挑战还有陌生的环境。她听不懂当地人说话,行动不便也没法去广场上找四川老乡聊天。
她常说一个人苦闷,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来到城里才知道儿子和儿媳上班这么累,经常加班。这位性格刚强的老太太,趁着儿子上班后,有时会拄着拐杖到门口捡几个空饮料瓶。
多年的悉心照料下,母亲在拐杖的帮助下也能挪动几步,有那么一段时间,家里甚至出现了难得的轻松气氛,邓明建甚至还招呼在广州打工的亲友为母亲庆祝了73岁寿辰。
就在邓母病情出现好转迹象之时,意外又发生了。
2011年5月初,连续两次摔倒,让邓母病情急剧恶化,卧床不起,情绪低落,疼痛加剧。于是,邓母三番五次要求邓明建买农药给她,以求解脱,但都被邓明建拒绝或买来营养快线之类的饮料哄骗老人。
2011年5月16日,这一天早上邓明建像以往那样喂母亲吃了稀饭后准备去上班,可母亲不让去,非要他在家陪着。
邓明建答应了,他去厂里请了假赶紧又回到家。母亲抓着他,几乎是哀求他去帮忙买瓶农药回来,邓明建心里明白卧床近20年的母亲是下定决心要自己结束病痛,最近连续摔的两跤,使母亲的身体和情绪差到极点。
邓明建后来犹豫着答应了,他骑自行车到3公里外的供销社,问售货员什么农药杀虫最厉害。
售货员推荐了两种,并说勾兑起效果最好。
邓明建花了29块钱买下了这两瓶农药,回到家,他在母亲的要求下,拧开瓶子勾兑在一起,递给了母亲。
母亲仰头喝下四五口,躺下就睡了过去。邓明建把药瓶子扔到门口的垃圾桶,然后开始准备张罗母亲的后事。
母亲死后,邓明建委托副厂长刘建明帮忙打电话到殡仪馆咨询办理火化事宜,声称母亲李术兰自然死亡,要求火化。
之后就有了前文所叙述的警方介入调查,邓明建直接供认的情节。
2011年12月26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以邓明建涉嫌故意杀人罪,向番禺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明建在母亲不堪忍受长期病痛折磨的情况下,购买农药勾兑后递给母亲服用,因没有极力劝阻而非法剥夺了他人性命权。
但考虑其曾近20年毫无怨言照顾母亲,应与一般“故意杀人罪”相区别,遂作出判三年缓期四年的量刑判决。邓明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没有异议。
从法律层面而言,邓明建的行为当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从善良大众的情感出发,邓明建照顾病痛缠身的母亲近20年,长期的精神和经济压力之下,一时冲动为求解脱做出弑母之举,其罪虽不可恕,但其情可悯。
孝子“杀”母,不只是邓明建母子的悲剧,某种程度上,也是社会的悲哀。在中国的广大农村和城市的困难群体中,很多老人,在自己身患重病、无钱医治、无人照料的情况下,不出3、5年,就选择自我结束生命。
从这一点来说,邓明建的母亲是幸运的,她有邓明建这样一位孝顺的儿子,细心照料了她18年;但对于邓明建来说,他又是不幸的,其为母亲的死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就如同邓明建的舅舅所说的“一生打工为爹娘,死后为她坐牢房”。
对于邓明建案引发的热议,归根到根源还是我国对“安乐死”的立法问题。
是否需要立法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如“生命权的归属”问题;“安乐死”和借安乐死实施谋杀的界定问题;无意识状态下如何判断安乐死为个人意愿;以贫困等理由实施安乐死是否人道;安乐死过程的技术操作如何才算科学;目前无法救治的顽症未来未必会有救治的可能等等。
目前,世界上对“安乐死”已经给予立法的国家不在少数,但我国一直没有出台相关法律。司法界一直比较担忧的是,我国人口众多,与那些国家有很大不同,如果在中国允许“安乐死”,可能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
因此,我国把“安乐死”列上议事日程还需要一段不短的时间,对此要非常审慎。或许条件成熟的时候,可能会先慎重地进行尝试,然后循序渐进。
毕竟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当人的健康无法得到保障,生命无法正常继续时,让处于长期病痛折磨的人,不用连累他人、作出生存的自由选择,或许就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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