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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大曝光

今年6月是第2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为深入落实“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隐患曝光工作要求,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6月1日,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水上大队深入辖区东澳岛保障房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曝光”行动,严查各类突出隐患问题,倒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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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全面检查,发现该场所存在以下4项消防安全隐患:

1.消防控制室管理缺失:未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和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仅安排单人无证上岗。突发火情时,值班人员无法及时规范处置报警信息、启动消防设施,存在极大的火灾处置延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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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失效:系统存在多处故障点和屏蔽点,无法正常发挥火情预警和联动控制功能,不能第一时间发现并通报初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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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二层公共楼道堆放自行车、鞋架等杂物,严重影响人员紧急疏散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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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车通道不达标:消防车通道地面未按规定施划禁停标识标线,且存在车辆违规停放占用通道的情况,一旦发生火灾,将直接阻碍消防救援车辆通行和灭火救援行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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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行为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中关于消防控制室管理、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车通道保障等相关规定。针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检查人员当场向单位负责人反馈隐患详情,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同时督促单位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切实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下一步,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水上大队将对该单位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同时持续加大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曝光力度,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的要求落到实处,全力守护海岛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若市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可使用“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法律科普

1.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2.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落实签字记录,确保完好有效。

3.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安全提示

1.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且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严禁单人值班、无证上岗。值班人员需熟练掌握火灾报警处置流程和消防设施操作方法,不得脱岗、睡岗,确保突发火情时第一时间规范处置。

2.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严禁擅自屏蔽、拆除或停用消防设施。发现系统存在故障点、误报点时,应立即安排维修,确保火情预警和联动功能正常运行。

3.时刻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公共楼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是火灾发生时的 “生命通道”,严禁堆放自行车、鞋架、纸箱等杂物,不得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各单位应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及时清理疏散通道内的障碍物,保障人员紧急疏散顺畅。

4.坚决守护消防车 “生命通道”

各住宅小区、单位应按国家标准施划消防车通道禁停标线和警示标志,设置明显的禁停警示牌。任何车辆不得违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居民应自觉规范停车行为,发现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举报。

5.全面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和全员应急演练,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广大居民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主动学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共同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

撰文、图片、视频丨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水上大队

排版丨邓翊阳

终审丨章利志

出品丨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丨zhuhaixpk@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