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靳人争
《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在即,为扎实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2026年6月5日第55个世界环境日,当天上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渑池县人民法院的大力协作下,到三门峡市渑池县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高某某等五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并当庭判决高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赔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97.67万元。全国人大代表、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计划部副经理宁建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及当地人民群众,共计100余人受邀旁听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某等五人未取得相关资质、未配套环保设施,通过暗管、渗坑等逃避监管方式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渑池县两处土壤及地表水体污染,严重损害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基于上述刑事犯罪事实及由此产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高某某等人提起公诉,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原告向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为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确立的“系统治理、损害担责”原则,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将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裁定指定到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对两案合并审理并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这是我省首例刑事附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也是《黄河流域三门峡段关于加强刑事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双向衔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双向衔接意见》)运行三年来的首例诉讼案件。2023年5月29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指导下,联合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峡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会签了《双向衔接意见》,构建了“惩治犯罪、赔偿损失、修复生态”的一体化、全链条保护的双向衔接机制。三年来,双向衔接机制运行顺畅、成效显著,累计办理三门峡地区污染环境刑事案件8件,磋商成功7件,磋商成功率87.5%;累计收缴生态损害赔偿金294.95万元,成功修复受损生态环境11处。本案因被告人未完全履行前期形成的磋商协议,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按照双向衔接机制启动申请指定管辖程序,在接到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裁定后,将刑事案件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合并审理,实现同步审理、同步评价、同步定责、同步判决,以公正高效司法丰富完善了双向衔接机制的审判环节。
双向衔接机制通过建立信息通报、磋商推进、侦查协作、量刑建议联动、管辖协调等五大核心制度,打通跨部门资源共享与流程贯通渠道,实现损害调查、鉴定评估成果在刑事与民事程序中互认共用。这一创新模式不仅大幅降低案件平均调查评估成本、显著缩短案件整体办理周期,让司法与执法资源配置更加高效,更彻底扭转了以往“生态损害赔偿、修复远远落后于刑事判决”的被动局面,实现了生态环境赔偿、修复与刑事案件办理同步推进,大幅压缩了生态修复周期,有效防止了生态损害的持续扩大。同时,“刑事+民事”双重追责模式,打破了部分环境违法者“只服刑、不修复、不赔偿”的侥幸心理,持续强化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推动企业和个人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从源头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目前,该机制作为黄河流域环境司法保护创新成果,已被纳入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重要参考,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在生态环境部相关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为全国范围内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跨部门协同治理体系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河南样本。
庭审结束后,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组织召开了双向衔接机制运行三周年座谈会暨第六次联席会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双向衔接机制运行三年来成效显著、机制成熟、示范引领作用突出,是河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生动实践,有效破解了刑事追责与生态赔偿“两张皮”问题,构建起全链条闭环治理模式,有力推动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全国人大代表宁建华在发言中对该机制运行成效及本案的突破性意义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该机制彰显了新时代环境司法的担当作为,建议持续深化跨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完善制度配套,为黄河流域三门峡段的生态保护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下一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将继续立足跨行政区划管辖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的职能,坚持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统领,持续优化双向衔接机制,着力破解损害担责落实难、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不及时等实践难题,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以更实举措、更强合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美丽河南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