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转自:今晚报

今年5月初,拿到再审判决时,苏星环和家人的心沉到了谷底。就在一年半之前,黑龙江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后,苏星环曾激动地以为抓到了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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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星环拿着判决书和裁定书​

2023年8月,苏星环的弟弟苏某涛在自己租用的库房前装卸货物时,因挪车与人发生争执,对方2名酒后男子拿砖、持刀,先后闯进他的仓库,苏某涛捡起剪刀反击,2名男子纷纷受伤退出仓库,其中持刀男子送医2天后死亡。

2024年4月,一审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苏某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今年5月,案件重审后,苏某涛仍被处以原判决。

“事发第3天,绥化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支队对王陆尸检后,给出的结论是3cm创口的致命伤,是有一定厚度的单刃刺器造成。而发回重审后,2025年第三方鉴定机构,在死者已经火化,只利用尸检照片和生前病历的情况下,鉴定出致命伤是剪刀类刺器造成。”苏星环疑惑,为何同一死者,相隔3年,2份鉴定报告结果不同?

一场挪车争执后的血案

苏某涛今年40出头,3年前在黑龙江省绥化市下辖的安达市经营着一家日用百货批发生意。为了方便照顾母亲,他把百货仓库挪到了母亲所在的小区。

2023年8月12日虽然下雨,但苏某涛和工人仍像往常一样前往仓库。当天16点多,货车缓缓地停在了仓库门口,苏某涛和母亲带着工人,开始装卸货。彼时,从仓库所在楼栋5单元出来的刘丽(化名)和家人想要开车离开,因货车挡路要求苏某涛等人挪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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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发生争执​

货车向前挪动后,刘丽并没有马上开车离开,而后货车退回原位,刘丽和苏某涛也因此发生争吵。看到争吵,刘丽家亲戚王森(化名)上前加入,并几次向苏某涛冲去,被刘丽和刘丽儿子王阳(化名)多次阻拦。苏某涛见状也多次要上前争论,被苏母和工人反复推进仓库内,过程中,刘丽也跟进了仓库,之后,王森拿起地上砖头冲进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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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陆手上拿着刀​

几分钟后,刘丽丈夫王陆(黑衣男子)从5单元出来,在车上拿出刀具,持刀进入仓库。王陆被拉出仓库后,王阳挡在其面前,二人交谈后,王陆拿着刀具回到车旁,几秒后王陆不顾工人阻拦,再次进入仓库,他手上有一不明物,是否为刀具监控并没有拍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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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母亲被打苏某涛气愤出来打王森,王阳帮王陆擦头上的血

当天17点,王阳、王森、王陆、刘丽陆续从仓库出来。王森托着流血的左手臂,王陆头部正在流血,刘丽从外面用脚抵住仓库门,并用类似绳索物拴门。不到半分钟,苏某涛强行推门出来,手持剪刀,对着王森,踹了一脚,打了两下后,被工人们拦回了仓库。

对于监控视线以外的打架过程,津云记者曾尝试联系当时在场的货车司机和工人,但电话不是无人接听,就是始终处于正在通话中。拍下这段监控的超市老板此前告诉津云记者,当天刘丽家在聚会喝酒,双方打架时,附近一些人曾去围观,但仓库内部非常拥挤,很难看清内部打斗情况。

发回重审后维持原判

持械打架后,110和120赶到了现场,苏某涛被警方带走,其他伤者被送往医院。

经安达市利达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森构成轻伤二级,苏某涛、刘丽构成轻微伤。而王陆则于2023年8月15日凌晨,在医院死亡。

2023年8月13日,苏某涛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安达市公安局刑拘,当年8月25日被批捕,公诉机关以此罪名对苏某涛提起公诉。

“根据我弟的供述,王陆拿着刀进入仓库后,举起来往前杵,担心母亲被伤到,我弟上前抬手挡时被刀尖扎到了掌心,他疼得向后坐倒站起时,顺手拿了把剪刀,扎伤了王森胳膊,却并没有扎刺过王陆。”苏星环说,案卷中显示,当时仓库内打斗时的站位,从门口向内部,依次是王陆、刘丽、王森、苏母、苏某涛,仓库可站立空间狭小,几人只能排成一排,苏某涛想要持剪刀伤王陆,中间还隔着3个人,很难办到,而且笔录中几人对苏某涛扎伤王陆的过程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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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院裁定重审

2024年4月,一审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苏某涛因琐事持剪刀扎刺被害人王森、王陆,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苏某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审判决后,苏某涛不服,向黑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2024年12月27日,黑龙江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绥化中院一审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发回重审。

今年3月25日、26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5月6日该法院维持了第一次的判决,认定苏某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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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判决​

时隔3年2份报告结果不同

“发回重审后,2025年,公安补充侦查委托第三方做了一份死者王陆的鉴定报告。”苏星环说,这份鉴定报告与2023年公安机关事发后做的鉴定报告结果不同。

2023年8月15日,在安达市殡仪馆解剖室,绥化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支队对死者王陆进行了尸检。尸检结果显示王陆右颞叶一处3.0cm创口,深3.2cm,损伤符合背部具有一定厚度的单刃刺器刺击形成,为生前致命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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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显示王陆伤情​

“案发当天,我弟弟拿着剪刀,王陆拿着刀。如果是剪刀伤人,怎么可能是单刃刺器?剪刀合起来一定没有刃,如果剪刀分开了,扎在人身上就会是2个伤口。而且我弟弟用的就是家用普通剪刀,剪刀宽度根本达不到3cm。”苏星环说,当时这份鉴定报告成了她和家人为苏某涛奔走的重要依据之一。

案件发回重审后,2025年4月,安达市公安局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死者王陆再次进行死亡鉴定。第三方鉴定机构采用的鉴定材料包括上述2023年8月王陆的死亡鉴定报告、王陆的送医记录和病案、包含尸检解剖照片的电子光盘和一把剪刀证物。

最终,第三方鉴定结果称,王陆的创伤特征,符合剪刀类刺器刺入后形成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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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判决中第三方机构对王陆伤情进行的鉴定

“第三方机构鉴定过程中,对剪刀证物的重量和各部分长度都测量了,唯独没有测量剪刀刃部的宽度。普通家用剪刀刃部的宽度基本在2cm左右,无法形成3cm的创口。双方打架现场凶器有剪刀、有刀,如果是3cm的单刃刺器,更像是刀造成的。我们疑问,为什么第三方检测时没有将王陆用过的刀纳入检材当中?”苏星环说。

苏某涛的辩护人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认为,2025年第三方出具的鉴定报告存在说理不明的情况,同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没有说明两份鉴定报告的差异问题,而直接就认定苏某涛用剪刀扎刺王陆。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苏某涛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庭审过程中,我们一直为苏某涛做的是无罪辩护。”张敬辉说,“苏某涛被扎伤后,临时拿起的剪刀,并非事先准备好,而且苏某涛最后追出来时手里握着剪刀,但他没有扎对方,而是用拳脚打,说明他没有无节制继续反击。不管王陆最后一次进入仓库是否带刀,都不能排除他有继续伤害苏某涛和其母亲的目的,对方的危害继续存在,苏某涛的反击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目前,苏某涛已经委托律师再次提出上诉。采访过程中,津云记者通过多种途径,试图联系王家人,均未成功。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苏星环、刘丽、王阳、王森、王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