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对方未取得驾驶证
仍然把机动车交由其驾驶
就是俗称的“有证交无证”
两人均要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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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驾驶
这是常识
但总有人“剑走偏锋”
自己有证不开车
把车交给无证的人开
主打就是
一个敢坐
一个敢开
案例警示
近日,揭阳交管支队揭东大队侦查案件时,查处一起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查,吴某在未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粤V8***3的白色小型轿车,随后被警方查获。该车车主吴某某明知其儿子吴某未考取驾驶证,仍默许、纵容其驾车上路行驶。
民警依法对吴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对车主吴某某实施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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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无证驾驶、纵容他人无证驾驶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
不仅扰乱道路通行秩序
更会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
切勿将车辆交由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严守安全底线,文明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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