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矛盾和纠纷,但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果采取暴力手段伤害他人,不仅会给对方造成身体伤害,自己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5 年 12 月,广东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石某某因在微信群被诬陷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线下将对方打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一、案件详情
2025 年 11 月 30 日,男子石某某在微信群被黄某某诬称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二人在群里争吵辱骂,黄某某将定位发给石某某。当日 17 时许,石某某赶到佛山市三水区某市场,看见黄某某,便冲上去踹倒黄某某,拳打、脚踩其头部,踢其腰部。
殴打黄某某后,石某某在知道黄某某电话报警的情况下,留在现场等待,随后被警方带走。后经法医鉴定,黄某某腰 2-4 椎骨左侧横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右颞顶部挫伤面积 6.0 平方厘米,擦伤面积 0.24 平方厘米,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黄某某在微信群诬称石某某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导致双方在微信群内互相争吵辱骂,黄某某还将自己的定位发给石某某,对矛盾的引发存在一定过错,可以酌情对石某某从轻处罚。
二、陈胡月律师专业解读
陈胡月律师,男,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内蒙古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湖南工商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在处理故意伤害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陈胡月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石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量刑。法院考虑到石某某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对矛盾的引发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三、故意伤害罪的有效辩护要点
- 伤情鉴定之辩:如果伤情鉴定结论存在错误,那么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核减伤情等级,从而实现刑期降档。
- 正当防卫之辩: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那么可以主张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被害人过错之辩:如果被害人对矛盾的引发或者激化存在过错,那么可以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结语
遇到矛盾和纠纷时,应当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要采取暴力手段。如果不幸涉及故意伤害案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中山刑事律师,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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