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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河湖库坝管理范围内开展涉水活动的通告

为切实筑牢汛期安全防线,有效防范溺水、山洪、边坡坍塌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辖区河道、湖泊、水库、淤地坝(以下统称“河湖库坝”)等水域生态秩序、行洪安全及正常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湖管理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在河湖库坝管理范围内开展各类危险违规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全域禁止活动范围

辖区内所有河道、湖泊、水库淤地坝的水域、岸线、堤防、护岸、滩地、行洪通道及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范围,全域列为危险管控区域。汛期水域环境复杂、风险极高,一律禁止各类非生产、非必要涉水及临岸活动。

二、严格禁止各类违规行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湖库坝管理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

(一)各类涉水危险行为:擅自下水嬉水、游泳、玩水、潜水,在水域内打闹、嬉戏、逗留,以及翻越防护设施进入深水区域等行为。特别是暑期来临,学生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密切关注孩子行踪;

(二)各类违规垂钓行为:在河湖库全域水域、堤岸、闸坝上下游、桥梁临水区域开展垂钓、撒网、捕鱼等活动;

(三)各类临岸聚集活动:在河湖库滩地、堤顶、护坡、临水空地开展野餐、露营、烧烤、野炊、聚会逗留、搭设帐篷等行为;

(四)其他危害安全行为:损毁、翻越安全防护设施,遮挡、拆除安全警示标识,向水域及岸线倾倒垃圾、杂物,破坏河湖生态及水利设施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严肃厘清安全责任边界

河湖库坝野外水域无安全保障、无专业救援人员、无应急防护设施。汛期水位涨落迅速、水流湍急、暗流漩涡多发,岸坡湿滑松软易坍塌,极易突发山洪、溺水、被困等险情。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安全自律意识,自觉远离危险水域,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及特殊人群的监护看管责任,严禁私自前往河湖库危险区域活动。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入管控区域开展违规活动,引发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违规活动损坏水利设施、破坏生态环境、影响行洪安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从严处置。

四、强化全域巡查管控引导

各镇、各河湖库管理单位要加大日常巡查、动态管控力度,重点强化午后、傍晚、节假日及汛期降雨时段巡查值守,对各类违规嬉水、游泳、垂钓、露营、烧烤等行为坚决予以劝阻、驱离、制止。交通部门在气象预警后要立即封闭河道道路,禁止行人、车辆通过,避免事故发生。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监督、主动举报各类危险违规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河湖管理环境。如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可拨打河湖管理举报电话:0477—8963759反映。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伊金霍洛旗河长制办公室

2026年6月4日

丨来源:伊金霍洛旗河长制办公室

丨初审:邱 露

丨编校:郭楷彦 陈思雨

丨审核:朱 肸 张金玲

丨终审:高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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