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你可能不信,我大概天生就是个成瘾者。不是那种后来慢慢陷进去的类型,而是从很小的时候开始,我的大脑就一直在寻找某种可以全情投入的东西。八九岁的时候,我把自己埋进父亲书架上的科幻小说里,《魔戒》和《红墙》系列一本接一本,好像不读完就活不下去。再大一点,十岁、十一岁,我开始从作家母亲的藏书中偷师,抱起《日瓦戈医生》和《最后的大亨》这种大部头啃。那时候还不懂什么叫成瘾,但回头看,这种恨不得钻进另一个世界的饥渴,早就刻在骨子里了。
到了青春期,能让人上瘾的东西就更多了。女孩和接吻自然少不了,但还有万智牌、棒球卡、游泳、台球,每一项都能让我废寝忘食。十二岁到十四岁之间,我还短暂而热烈地爱上过基督教——这事儿搁在我家简直就是个笑话,因为我爸是教化学和数学出身的计算机科学家,彻头彻尾的无神论者。可那两年,我每周日都跟着最好的朋友詹姆斯去教堂,虔诚得不行。十三岁那年,我甚至单独约了牧师,说我要受洗。我爸气坏了,但还是出席了仪式。现在想想,那或许也不是什么信仰,只是又一个让我可以全身心沉浸的容器罢了。
差不多从十三四岁开始,朋克摇滚接管了我的一切。1995年发现雷蒙斯和性手枪乐队的那一刻,我的世界观整个被炸开了。与此同时,冲浪这项水上瘾症从十岁一直持续到二十五岁,有段时间我甚至成了赞助选手,虽然比赛成绩从来不好——我天生是个好浪人,但竞技这件事毁了冲浪的艺术感。对了,还有青春期的电子游戏,N64上的《007黄金眼》和《马里奥赛车》不知道吞噬了多少个下午。你看,我的人生就是从一个瘾换到另一个瘾,好像总得抓住点什么,才能填补心里那个形状古怪的空洞。
然后,十七岁那年,我找到了那瓶魔法药水。酒精。
那时候的我是个金发棕眼、又矮又瘦的单纯孩子,在加州奥海镇一所大学预备天主高中念书。七年级时抽过几口本地长板手给的大麻,但酒还真没碰过。第一次喝酒的场景,我每一帧都记得清清楚楚:在那个弥漫着泥腥味和刚修剪过的草香的旧工具房里,我和学校里两个不太合群的女孩传着一品脱薄荷杜松子酒。工具房墙上挂满了锄头、耙子、铲子,空气湿漉漉的。第一口入喉的瞬间,一股暖流像什么宇宙级的灵性觉醒一样,从身体中央向四肢末梢辐射开去。那一刻的感觉,怎么形容呢,就像终于弄丢了某种精神上的童贞,像是灵魂深处一直缺失的那块拼图,被找到了。这瓶仙丹。这瓶天堂制造的毒药。这瓶酒。
那晚我喝到断片儿了。什么都不记得。唯一确定的是,第二天早上虽然被宿醉折磨得死去活来,满脑子却只有一个念头:再来一杯。从那以后,酗酒和朋克摇滚这两件事就完美地交织在了一起。我们那群朋克少年开快车、大口灌着高浓度的廉价啤酒,每周跑好几场演出,翘课是家常便饭,打架也从来不怵。生活像是被按下了快进键,混乱、狂野,而我泡在里面,甘之如饴。那时候我还不明白,不是我在喝酒,而是那瓶酒从一开始就在选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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